2008年12月2日 星期二
克拉芡猜想
1950年德國數學家克拉芡提出一個奇妙有趣的現象,任意給定一個正整數,如果是偶數,則用2來除;如果是奇數,則乘以3再加1。此後,對所得計算結果重複上述變換,最後一定得到數列:...4,2,1,4,2,1,4,2,1,.....,這只是一個巧合呢?還是一個必然的規律呢?我們稱他為克拉芡猜想。一直到今天,還沒有人能夠真正證明這個猜想。當時,美國芝加哥大學和耶魯大學的學生幾乎人人研究此一猜想,令人遺憾的,還是無人能證明。日本著名數學家角谷靜夫將他帶回日本,也在當時造成研究的風潮,所以此問題也稱為角谷猜想。角谷靜夫曾用電算機驗算到7×1011 ,並未出現反例。1992年李文斯(G.T.Leavens)和孚門南(M.Vermeulen)也以電算機對小於5.6×1013的正整數進行驗證,並未發現反例。克拉芡猜想能深深吸引人的地方,就在於迭代過程中,如果出現(2的次方),一定落入4,2,1的漩窩,而(2的次方)有無限多個,所以只要迭代過程足夠長,必定會碰到一個(2的次方)使得猜想的事實出現,也因此使得這猜想,每到一處便會掀起一股追求"3x+1"證明的風潮。上一個世紀末懷爾斯證明了費馬猜想,希望本世紀也有人能證明克拉芡猜想。
令人頭暈的問題
有五位小姐排成一列
所有的小姐穿的衣服顏色都不一樣
所有的小姐的姓也不同
所有的小姐都養不同的寵物,喝不同的飲料,吃不同的水果.
錢小姐穿紅色的衣服
翁小姐養了一隻狗
陳小姐喝茶
穿綠衣服的站在穿白衣服的左邊(可能不是在隔壁,但可以在隔壁的情形為優先考量)
穿綠衣服的小姐喝咖啡
吃西瓜的小姐養鳥
穿黃衣服的小姐吃柳丁
站在中間的小姐喝牛奶
趙小姐站在最左邊
吃橘子的小姐站在養貓的隔壁
養魚的小姐隔壁吃柳丁
吃蘋果的小姐喝香檳
蔣小姐吃香蕉
趙小姐站在穿藍衣服的隔壁
只喝開水的小姐站在吃橘子的隔壁
請問那位小姐養蛇?
應該是蔣小姐其排列如下趙.... 陳... 錢.... 蔣.... 翁黃.... 藍.... 紅.... 綠.... 白貓.... 魚.....鳥.... 蛇.... 狗開水.. 茶.. 牛奶.. 咖啡..香檳柳丁..橘子.. 西瓜..香蕉.. 蘋果
一百元的迷思
三個朋友因公差外出需投宿旅館,他們共用一間房間,本來,他們每人各出一千元,湊成了三千元,付給櫃檯服務生三千元。後來,老闆說:今天慶祝台灣從SARS感染區除名,所以住宿費特價,只需二千五百元,吩咐服務生退還五百元。但是服務生卻私藏兩百元(這行為是不對的),於是只把三百元還給三人,那麼,三個人每人只拿回一百元,1000-100=900 表示每一人只付了住宿費九百元。而 900 × 3 + 200 = 2900, 那麼還有的一百元跑到哪裡去了呢?
其實, 「900 × 3 + 200 = 2900」這個算式是沒有意義的,所以也沒有「一百元跑到哪裡了呢?」的問題。為何說「900 × 3 + 200 = 2900」沒有意義呢?先問幾個小問題:(1)這天住宿費特價是多少元?(2)服務生私藏多少元?(3)實際上,這三人共付出多少元?顯然,答案 (1)2500元 (2)200元 (3) 2700元也就是說,三人付出的費用=住宿費+服務生私藏費用,即2700=2500+200,原來服務生私藏費用已內含於三人付出的費用中了。因此,900 × 3 + 200是沒有意義。
有意義的算式應該是300+2700=3000,這表示「三人拿回300元,實際只付費2700元,所以他們原先付費3000元」。
菲爾茲獎

菲爾茲獎是按照已故加拿大數學家、教育家J.C.菲爾茲(Fields)的姓氏命名的。J.C.菲爾茲1863年5月14日生於加拿大渥太華。11歲喪父,18歲喪母,家境不好。J.C.菲爾茲17歲進入多倫多大學攻讀數學,24歲在美國的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獲博士學位,26歲專任美國阿勒格尼大學教授。1892年到了巴黎、柏林學習和工作,1902年回國後執教於加拿大多倫多大學。J.C.菲爾茲於1907年當選爲加拿大皇家學會會員。並且是英國皇家學會、蘇聯科學院等許多科學團體的重要成員。J.C.菲爾茲在數學上的工作主要在代數函數方面並有一些成就。例如,他證明了黎曼-羅赫定理等。而他的最重要的成就在於他對數學事業的遠見卓識、而且具備行政組織長才和勤懇的工作態度,促進了數學家之間的國際交流,因而名垂數學史冊。J.C.菲爾茲積極推動數學的國際交流,他在促進北美洲數學的發展有獨特的見解,爲了使北美洲數學迅速發展並趕上歐洲,他在加拿大推動數學研究生再教育,並全力籌備並主持了1924年在多倫多召開的國際數學家大會,而這是在歐洲之外召開的第一次國際數學家大會。然而這次大會使他過分勞累,健康狀況從此沒好轉過,這次大會促進了北美的數學發展和數學家之間的國際交流産生了深遠的影響。當他得知這次大會的經費有結餘時,他就希望將它作爲基金,設立一個國際數學獎。他並爲此積極奔走於歐美各國間尋求支援,並打算於1932年在蘇黎世召開的第九次國際數學家大會上親自提出建議。但不幸的是還沒等到大會開幕他就逝世了。J.C.菲爾茲在去世前立下了遺囑,他把自己留下的遺産加到上述剩餘經費中,由多倫多大學數學系轉交給第九次國際數學家大會,大會立即接受了這一建議。 J.C.菲爾茲曾建議不要將獎金以個人、國家或機構來命名,而是用"國際獎金"的名義。但是,參加國際數學家大會的數學家們爲了感懷讚許J.C.菲爾茲在促進數學的國際交流,所表現出的無私奉獻的偉大精神,全體通過將該獎命名爲菲爾茲獎。
π的詩歌
圓周率π=3.14159 26535 8979323 846....
山巔一石一壺酒3.14159
二侶舞扇舞26535 把酒砌酒扇又搧
8979323
飽死囉.....846.....
π =3. 1415926535 8979323846 2643383279 5028841971 6939937510 5820974944 5923078164 0628620899 8628034825 3421170679 8214808651 3282306647 0938446095 5058223172 5359408128 4811174502 8410270193 8521105559 6446229489 5493038196 4428810975 6659334461 2847564823 3786783165 2712019091 4564856692 3460348610 4543266482 1339360726 0249141273 7245870066 0631558817 4881520920 9628292540 9171536436 7892590360 0113305305 4882046652 1384146951 9415116094 3305727036 5759591953 0921861173 8193261179 3105118548 0744623799 6274956735 1885752724 8912279381 8301194912 9833673362 4406566430 8602139494 6395224737 1907021798 6094370277 0539217176 2931767523 8467481846 7669405132 0005681271 4526356082 7785771342 7577896091 7363717872 1468440901 2249534301 4654958537 1050792279 6892589235 4201995611 2129021960 8640344181 5981362977 4771309960 5187072113 4999999837 2978049951 0597317328 1609631859 5024459455 3469083026 4252230825 3344685035 2619311881 7101000313 7838752886 5875332083 8142061717 7669147303 5982534904 2875546873 1159562863 8823537875 9375195778 1857780532 1712268066 1300192787 6611195909 2164201989 (小數後第100位)
2008年11月24日 星期一
耳垢
林小姐坐在診療椅上,氣定神閒的說:我的右耳裡面有一隻小蟑螂,麻煩醫師幫我取出來。我用檢耳鏡一看,真的有一隻小蟑螂靜靜的躺在她的右耳道中。我很快的用小鑷子將這隻已經死掉的蟑螂取出,看她輕鬆的表情,我很好奇的問她:發現有蟑螂進入耳朵時,妳是怎麼處理?林小姐說:我是學護理的,昨晚發覺有蟲跑進耳朵時,趕快翻書查資料。立刻按照書中所說的,右耳朝上,將沙拉油倒滿整個右耳,維持了 5-6分鐘後,再將右耳朝下,讓耳朵裡面的沙拉油流出來,然後今天就來請醫師將此蟑螂取出。看著林小姐的優雅,不禁讓我想起前一段時間,有位張太太,連闖十幾個紅綠燈,直闖診療室,直呼我要掛急診!有螞蟻跑到耳朵裡面,痛死我了……。的確,當有蟲蟲誤闖您的耳朵時,經常會讓人座立難安,難以忍受。如果它恣意的叮咬,保證讓您感覺耳朵痛的要命;如果它在耳朵內衝來飛去的,會讓您感覺耳鳴;如果像蟑螂等體型較大的蟲蟲,更會讓您感覺耳朵好像塞住般,聽聲音好像隔著一層東西。很多人直接的反應,就是拿棉花棒或手指來挖耳朵,試圖將這不速之客給掏出來。但是,往往事與願違,基於生物本能性的反應,當這些蟲蟲看到有東西由外而內靠近時,必定是驚慌的往更深處逃竄。這將讓您更加的難過,於是您的動作更劇烈棉花棒也挖的更深,結果經常挖的外耳道皮破血流,甚至將耳膜挖破洞,但是蟲蟲仍然在耳朵內逃竄。這也難怪張太太要連闖十幾個紅綠燈來掛急診了,因為這些蟲蟲快把她給搞瘋了!!其實,如果您記得這個簡單的小常識的話,當半夜不幸遇上蟲蟲危機時,就不會驚慌失措了。 如果您的耳膜沒有破洞的話(如果您耳朵不曾流膿,聽力又正常的話,通常耳膜是沒有破洞的),首先躺下來,有蟲進入的耳朵朝上,您可以將家中的嬰兒油、或者甘油甚至沙拉油,慢慢的倒入耳朵,直到整個耳朵充滿為止。再讓它泡個 5-6分鐘,然後將耳朵朝下,讓倒入耳朵內的油,慢慢的流出即可。因為這些油可有效隔絕空氣,耳朵內的蟲蟲是必死無疑,您就可好好睡個覺,等第二天再請耳鼻喉科醫師幫您取出這些蟲蟲即可。當然您也可以利用蟲蟲的驅光性,使用照光法--也就是拿一支手電筒,照著外耳道,等蟲蟲慢慢爬出來。這個方法,通常花費的時間比較久,因為這些蟲蟲並不會一照光,馬上就乖乖的跑出來,可能還會在您耳朵內試探性的晃來晃去,再慢慢爬出來。所以,您可能要忍耐一段時間,不可以因為螞蟻在耳朵內爬來爬去,咬您一口,而忍不住又拿棉花棒去挖耳朵。根據多年的臨床經驗,我發現一個很有趣的現象,就是會發生蟲蟲危機的耳朵,通常都是很乾淨的,耳垢很少的。經常有患者問我要怎樣保養耳朵?我的回答也經常讓他們很意外。我常常建議我的患者,最好的耳朵保養之道就是不要管它,不要用棉花棒去清耳朵,不要用耳挖子去挖耳垢。耳朵不去理它,通常很少會需要找耳鼻喉科醫師。但是如果對耳朵過分照顧的話,經常又挖又清,反而有可能因為耳朵出問題要找耳鼻喉科醫師。很多人的第一個反應就是,耳垢很多,不挖會堵住啊?洗完澡或游泳後,耳朵感覺進水,不是要用棉花棒將水清乾淨嗎?但事實上,人體的構造是非常奇妙的,耳朵本身就有自我清潔保護的功能,根本不勞您費心。外耳道持續不斷的有耳垢分泌,而此耳垢也會自然的慢慢排出於外耳道。況且耳垢其實對外耳道有保護作用,除了有抑菌作用外,它也可以防止一些小蟲誤闖入外耳道中。耳垢經常挖的很乾淨,可能使外耳道的皮膚缺少油脂,而會乾燥覺得搔癢。有時表皮挖受傷,可能引起細菌或黴菌的續發性感染;用棉花棒清耳朵時,反而可能會將耳垢往內推,進而堵塞耳朵,影響聽力。有時挖耳朵時,自己不小心或手被人碰到,誤傷外耳道導致皮破血流,或甚至耳膜挖破,嚴重影響聽力。這些都是在耳鼻喉科門診中,天天都會碰到的情形。雖說如此,有人還是很懷疑的說,我可從來沒看過耳垢自己從耳朵內排出來?洗澡或游泳後,不能用棉花棒去清耳朵,耳朵濕濕的,可是很難過的!事實上,耳垢由內往外移動是很緩慢的,當它移動到外耳道的開口時,會因為說話或吃東西時,嘴巴的張開或閉合而掉落。由於每次這種自然掉落的數量很少,所以您不會有感覺。而當游泳或洗澡後,如果覺得耳朵濕濕時,可將毛巾擰乾後,擦拭外耳道的開口即可。因為大部分的情況都只是外耳道的開口有些濕而已。如果水很容易流到外耳道的深部,您就要考慮在洗澡或游泳時,佩帶防水耳塞了。耳垢是有其功用的,它除了可以提供耳朵內皮膚適當的溼度,預防細菌感染外,還可以減少小蟲的入侵。所以除非耳垢將整個外耳道堵塞影響聽力,或者為了詳細檢查耳朵或耳鏡時,耳鼻喉科醫師才會適度的清除耳垢,平常還是不要理它比較好。
2008年11月15日 星期六
他們何須放棄那條魚?
有一位美國人利用週末帶著九歲的孩子去釣魚,河邊有塊告示牌寫著:「釣魚時間從上午九點到下午四點止。」一到河邊,父親就提醒孩子要先讀清楚告示牌上的警示文字。
那位孩子很清楚只能垂釣至下午四點。
父子倆從上午十點半開始垂釣,直到下午三點四十七分左右,突然間孩子發現釣竿的末端已彎曲到快要碰觸水面,而且水面下魚餌那端的拉力很強,他大聲喊叫父親過去幫忙,這種情形顯示應該是釣到了一條大魚。
父親一邊協助孩子收線,一邊利用機會教導孩子如何跟大魚搏鬥,兩人經過一段時間的拉、放之後,終於將一條長約65公分 、寬約22公分 、重約七、八斤的大魚釣了起來。
父親雙手緊緊捧著大魚,跟孩子一起欣賞著,孩子顯得非常高興又很得意。不料突然之間,父親看了一眼手錶,收起笑容對孩子正色地說:「親愛的,你看看手錶,現在已經是四點十二分了,按照規定只能釣到四點正,因此我們必須將這條魚放回河裡去。」
孩子一聽,趕緊看著自己腕上的手錶,證實確是四點十二分,但卻很不以為然地對父親說:「可是我們釣到的時候,還沒到四點啊!這條魚我們應該可以帶回家。」
孩子一面說,同時露出一臉渴望的表情,加上懇求的語氣看著父親,可是父親隨即回答說:「規定只能釣到四點,我們不能違背規定。不論這條魚上鉤的時候是否在四點以前,我們釣上來的時間已經超過四點,就應該要放回去。」
孩子聽了之後,再次對父親要求:「爸爸,就這麼一次啦!我也是第一次釣到這麼大的魚,媽媽一定很高興。這裡又沒有人看到,就讓我帶回家去吧!」
父親斬釘截鐵回答說:「不可以因為沒有人看到就說要帶回去。不要忘記,上帝在看啊!祂知道我們做了什麼。」說著,隨即與孩子捧起那條魚,將它放回河裡去。孩子眼裡含著淚水望著大魚離去,沒有再說一句話,默默跟著父親收拾起釣具回家了。
十多年後,這個孩子成為一位口碑很好的律師。在他的事務所會客廳裡掛著一幅匾額,寫著:「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惡者。」(出自聖經馬太福音五:37)每個來找他辦案的人,他都要求當事人必須先讀一次這句話,然後對他們說:「若是被我發現你有隱藏案情,或是不誠實,我會立即拒絕為你辯護。因為我無法替不誠實的人伸冤,那會違背我的信仰良知。」
這位律師名叫喬治.漢彌爾頓(George Hamilton),在紐約市執業,他最出名的一句話是:「我從不強辯,只照實說出事實真象,因為上帝知道我所說的每句話。」
這個故事取材自聯合報,我的經驗顯示它不是虛構的。有一回去加拿大西岸的溫哥華島旅遊,當我駐足海邊欣賞美景時,不遠處有幾位青少年正在垂釣,但見一人釣起一隻螃蟹,並未立即收入盛裝魚穫的器皿,而是拿出尺來丈量一番以後,出乎我意料地將螃蟹投回海中。我好奇地走近一探究竟,但見海邊豎立著一塊告示牌,上面寫著:「限釣 十五公分 長度以上的螃蟹!」不問即知,原來剛才釣到螃蟹的那位少年,拿尺為螃蟹量身,發現它的長度不滿 十五公分 ,即自動將螃蟹放生回大海去了。
由上述兩個案例,讓我們見識到西方先進國家人民在生態保育和守法精神上所樹立的典範,展現出他們的教育與公共道德水平,這是我們台灣人遠遠比不上的地方。
如果您是那位釣到大魚的孩子的父親,會要求孩子把魚放回河裡嗎?還是可能會有另外一種情形,因為孩子在學校裡聽到老師的教導,要守法守規,而打算將魚放生之際,您卻反過來告訴孩子:「沒關係,我們是在四點以前釣到的,而且又沒有人看見,這條魚應該是我們的。」以我對台灣人的信心,相信多數父母是會這樣做的。
如果您是喬治.漢彌爾頓律師,會放著找上門的顧客、送上門來的鈔票不賺,而要求他們說誠實話,您自己也自我要求憑良知為他們辯護嗎?這樣做豈不是要放棄大多數業務機會,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去過加拿大溫哥華十餘次,不論天氣冷暖,我都有在那裡晨間散步的習慣,也可以說是掌握在台灣享受不到的一種福氣。散步中,經常碰見一些溜狗的白人,我注意到他們手上大多拿著一個塑膠袋,或是一團舊報紙,遇有狗狗在路旁大便,隨即將糞便用塑膠袋或報紙包起來帶走。與此同時,部分地區人行道旁也設有一些狀似信箱的鐵盒,內置供溜狗人盛裝狗大便用的塑膠袋。有如此重視公德心的國民,加上這般提供良好公共設施的政府,難怪溫哥華在全球公認最適宜人居住的都市中,總是名列前茅。
反觀在台灣,我所經營的幼稚園前後門外的街道旁,幾乎每天都有狗大便必須清掃,而且當我外出撞見正讓狗兒在幼稚園圍牆邊大便的狗主人,這些人竟然都還一幅老神在在的模樣,一點也沒有不好意思的表情,似乎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直到兩個月前,我在幼稚園對面公園外圍人行道快走運動時,親眼目睹一位女士用報紙為她的愛犬檢拾大便,內心一陣莫名的感動與激動,也才為台灣的生活環境有可能更好重拾一點信心回來。
為人父母者,請效法故事中的父親,以身作則教導孩子做一個誠實的人。身為企業經營者,請效法喬治.漢彌爾頓律師,依循正直的原則從事交易,賺取有道之財。身為上司者,也請效法喬治.漢彌爾頓律師,以身作則教導部屬,不僅學習經營之術,還得修練處世之德。不如此,一個國家的國民道德水準如何提升?一個企業如何長期獲得顧客信賴,並且基於信任而擴大授權,加速事業觸角與經營地盤的擴張?
2008年11月4日 星期二
角度
他要老闆答應他一個請求:“請允許我在這裡想幹多久就幹多久,當我覺得應該離開時,您要放我走。我離開那天,您再把我賺的錢給我。”雙方達成了協議。年輕人在那裏整整工作了20年,中間沒有休假。
一天,他對老闆說:“我要回家了。”
老闆說:“我會照協議辦事的。不過我有個建議,要麼我給你錢,要麼我給你3條忠告,你好好想想再給我答覆。”
他想了兩天,然後找到老闆,說:“我想要那3條忠告。”
老闆提醒他說:“如果給了你忠告,我就不會給你錢了。”
他還是說:“我想要忠告。”
老闆對他說:
“第一:永遠不要走捷徑。便捷而陌生的道路可能會要了你的命。
第二:永遠不要對可能是壞事的事情好奇,否則也可能要了你的命。
第三:永遠不要在仇恨和痛苦的時候做決定,否則你以後一定會後悔。”
老闆接著說:“這裡有3個麵包,兩個給你路上吃,另一個等你回家後和妻子一起吃吧。”在遠離自己深愛的妻子和家鄉20年之後,男人踏上了回家的路。一天後,他遇到了一個人,那人說:“這條路太遠了,我認識一條捷徑,幾天就能到。”
他高興極了,正準備走捷徑的時候,想起了老闆的第一條忠告,於是他回到了原來的路上。後來,他得知那人讓他走的所謂的捷徑完全是一個圈套。
幾天之後,他走累了,發現路邊有家旅館,他打算住一夜,付過房錢之後,他躺下睡了。睡夢中,他被一聲慘叫驚醒,他跳了起來,走到門口,想看看發生了什麼事,剛剛打開門,他想起了第二條忠告,於是回到床上繼續睡覺。起床後,喝完咖啡,店主問他是否聽到了叫聲,他說聽到了店主說:“您不好奇嗎?”他回答說不好奇。
店主說:“您是第一個活著從這裡出去的客人。我的獨子有瘋病,他昨晚大叫著引客人出來,然後將他們殺死埋了。”
年輕人接著趕路,終於在一天的黃昏時分,他遠遠地望見了自己的小屋,屋子的煙囪正冒著炊煙,還依稀可見妻子的身影,雖然天色昏暗,但他仍然看清了妻子不是一個人,還有一個男子伏在她的膝頭,她撫摸著他的頭髮。看到這—幕,他的內心充滿了仇恨和痛苦,他想跑過去殺了他們,他深吸一口氣,快步走了過去,這時他想起了第三條忠告,於是停了下來。
天亮後,已恢復冷靜的他對自己說:“我不能殺死我的妻子,我要回到老闆那裏,求他收留我,在這之前,我想告訴我的妻子我始終忠於她。”
他走到家門口敲了敲門,妻子打開門,認出了他,撲到他懷裏,緊緊地抱住了他。他想把妻子推開,但沒有做到。他眼含淚水,對妻子說:“我對你是忠誠的,可你背叛了我……”
妻子吃驚地說:“什麼?我從未背叛過你,我等了你20年。”
他說:“那麼昨天下午你愛撫的那個男人是誰?”
妻子說:“那是我們的兒子。你走時我剛懷孕,今年他已經20歲了。”丈夫走進家門,擁抱了自己的兒子。在妻子忙做著晚飯的時候,他給兒子講述了自己的經歷。接著,一家人坐下來一起吃麵包,他把老闆送的麵包掰開,發現裏面有一筆錢———
那是他20年辛苦勞動賺來的工錢。人們...
總習慣用自己的角度去看事情,
直到...
瞭解了真相...
益智遊戲(4)
.......我們愛數學
... × 4
-------------------------
.......學數愛們我
(每個國字都代表一個阿拉伯數字)
第4題:解答
21978
首先"我們愛數學"必不能大於25000"學數愛們我"必為四的倍數所以"們我"可以是04.08.12.32.......又"我們"兩個數字會小於25 所以有兩種可能 "學數愛12" " 學數愛32"--->"21愛數學" "23愛數學"先用" 學數"=32來看 則 "學"=8但"數學" 為23 四倍後 92 十位數應為"學" 但這樣"學"就等於9與原先8不符 所以"們我"應為12 則"我們"為21既然"我們"代表了21 21X4=84 所以"學"=8 "數"=4+P"數"X4+3(學X4進位)的個位數=1 所以"數"可以是2或7以2計算 則接下來無法運算 以7計算 "愛"=9故"我們愛數學"為21978
益智遊戲(1)
(1)有4個等長的竹筷子要如何排成4個正方形呢?(須等長.可重疊.不可以摺疊)
(2)有2個等長的竹筷子和4個(2分之1)長的竹筷子要如何排成4個正方形呢?(須等長.可重疊.不可以摺疊)
第1題:解答
(1):將四支合併重疊成一束,由筷子的頭端看就成「田」字。第二題:兩支長的一支水平放,另一隻長的與水平這支呈45度角,像∠。水平的右邊一半跟三根短的圍形成一個正方,成為∠□。另一跟短的垂直交义水平筷成為一個4字,就會看到:4□(四個正方形)
(2):將兩個長的平行排開...然後用兩ㄍ短的在長的中間排程一個小正方形..再用剩下兩個在小正方形裡排個十字1.4支筷子,上2、下2重疊,由筷子頂端往下看就是4個正方形。2.把4支1/2長的筷子兩支一組接在一起,接完後就變成4支等長的筷子,排列方式就跟1一樣。
益智猜謎
1. 我和螞蟻一樣小,我和白鯨一樣大.我來時可以像是微風拂過,也可以是強風過境.我只要一受到打擊,就不成樣子了.我會隨著音樂起舞,但卻聽不見.我有很多名字,但我也只有一個名字.我有如蝸牛一般行動緩慢,但你無法從我身邊逃開.
解答:影子
2. 它是eternity的開頭 ,它是time 和 space 兩個的結尾它也是每一個race的結尾.它是什麼?
解答:字母 e
3. 那個月份,人吃的最少?
解答:二月(因為它是最短的月份)
4. 一個男人有可能娶他寡婦老婆的姐妹嗎?
解答:不可能.因為他早死了.
5. 有兩間房間,一間有三個電燈,另一間有三個電燈開關.每一個開關能打開一盞燈.如果你只可以進這兩間房間一次.那你要如何知道那個開關控制那盞燈?
解答:首先開一盞燈並讓它亮很久,才把它關掉然後開第二盞燈.再跑到另一間房間,關著卻發熱的燈是第一盞,亮著的是第二盞,最後一盞就是關著且冰涼的燈
6. 四個人到叢林裡探險他們來到一條河流前.那條河很寬但是不深.他們於是決定要涉水而過.他們之中的三個人跳進河裡,但是第四個人遲疑著.他說他絕不要下水.太危險了,他說.其他的三個人試著說服他,但都沒有用.於是那三個人就開始涉水過河,中途時他們又呼喊著第四個人.『快過來!看,一切都很順利.你不會有事的啦!』第四個人看見他們都沒事,於是不太甘願地跳入污濁的河水中.他開始過河,趕上其他人.當他們快到對岸時,一群饑餓的鱷魚向他們游了過來.牠們吃了第一個人,吃了第二個人,又吃了第三個人,但因為某種原因,牠們沒有吃第四個人!他得以游過河到對岸去. 為什麼?
解答:因為他穿的是"LaCoste"的衣服
2008年10月14日 星期二
雙面嬌娃
「老師,我們家依依在家中的表現,怎麼跟您說的不大一樣?」蔡太太說。有許多家長在與老師談到自己孩子的行為時,都常會出現這樣的疑問,為什麼他們的孩子在家與在學校的表現差別那麼大呢?
能幹兒和小Baby
有許多爸爸、媽媽,在公開的場合之下,總是西裝筆挺、美麗端莊。他們為了遵循著社會所給予的規範,甚至為了外在的面子問題,而調整了一些行為及表現,但當他們回到家關起門之後,所表現出的言行舉止,常會顯現出不拘小節和較放鬆的一面。由此,反觀孩子的表現,當孩子在學校時,所表現出的言行舉止,就如同我們大人在公開場合時,對於人、事、物的行為表現一樣,需受到社會輿論與習俗的規範。孩子為了遵守學校的規定,常常會改變或隱藏自己在家中的行為表現,以期望獲得師長的讚許,達成較好的人際關係,藉此結交更多的好朋友,並成為師長眼中乖巧、聽話,且受到疼愛的好孩子。而當孩子回到家後,卻退化變成一個小Baby似的:「這個我不會,那個我不知道」的同您撒嬌,一定要爸爸、媽媽或是爺爺、奶奶的協助,才能很順利的完成一些事。而這些事,卻往往是孩子在學校時,能夠自己一人獨立完成的。所以當老師告訴父母,您的孩子可以自己專心且獨立的完成一件事時,您卻會發現與您所了解的孩子並不相同。透過觀察了解孩子
瑪利亞.蒙特梭利女士在《童年之秘》一書中談到,她認為孩子天生就具有以下的一些特徵,例如:自己會專心且反覆的從事一件事、喜歡自己選擇想要的事與物、喜好秩序、也有強烈的自尊心、並會遵守紀律等。這些的行為表現,是不是和您的孩子有所差別呢?其實,您都有可能從您的孩子身上發現到這些特徵,而這些特徵與行為都是孩子們與生俱來的特質。我們要怎麼樣才能知道您的孩子是不是有這些特徵呢?「觀察」是了解孩子最重要且唯一的方式。透過觀察,父母與老師才能發現孩子,並了解孩子們在各成長階段的需要;而藉由觀察,父母與老師們才能建立一個適合孩子成長的自然環境並且使孩子能在此環境中,獲得成長的滿足與喜悅。 協助孩子探索與學習
所有孩子部是父母的心肝寶貝,都希望孩子能在一個毫無障礙的空間之下學習成長也因為這樣的期望,我們在無形之中給予孩子太多的協助與過度的保護,造成了孩子在父母及疼愛他的長輩羽翼下產生強烈的依賴感,無法達成「適齡學習」的功效。例如:三→四歲的孩子,可以自行的穿衣、穿鞋、扣鈕子,也可以使用真正的刀具,來進行切的工作、但在許多的家長眼中,他們的孩子還太小,是沒有能力去做這些事的,或是認為這樣的操作,對孩子而言太過於危險,進而阻擾孩子自然學習發展的機會。
親愛的家長們,孩子的成長是需要我們參與和陪伴的,並且配合著孩子學習的能力與節奏來引導他們,讓孩子有自己去探索與成長的空間。您可以透過用心且細心的觀察,來得知孩子的真正能力,並給予正確且適當的協助。這時,或許您會發現,孩子愈來愈能幹,而你們的親子關係也更加和諧了!
盛怒之時絕對不開口講超過三句話
有一位知名的大學教授,不但以顯赫的學術成就享譽社會,他的修養與待人技巧,更是深獲好評。這天,一個朋友問他:「教授,您為什麼能把人際關係處理的那麼好?難道您從來都不會生任何人的氣嗎?」教授說:「會啊!但我有一個習慣,那就是當我盛怒之時,絕對不開口講超過三句話!」這位朋友糊塗了!摸摸後腦杓,問:「這有什麼關係嗎?」教授笑著回答:「當然有關了!因為當一個人生氣時,往往會失去理志, 意氣用事,講出來的大多是"氣話", 甚至是"錯話","髒話"…,到時不免壞了事! 所以,為了不讓怒氣壞了正事,在生氣的時候,我寧可克制自己少說話!」朋友頓時恍然大悟。多麼值得您我學習的處世E.Q:「盛怒之時,絕對不開口講超過三句話!」就像故事中的教授所說的,人在生氣的時候,多半是講不出什麼「好」話的! 與其等到傷了人,誤了事,賠了形象...後再來懊悔,還不如早些選擇默然不語。 人,要懂得「說話」的藝術,更要有「不說話」的自制力, 如果您不確定自己在生氣之時還能否勒得住自己的舌頭, 那麼,不妨學習這位有先見之明的教授,乾脆暫時閉口,少說幾句吧!
距離愈近,傷害愈深
不知你是否也覺得,自己EQ的好壞,其實是因對象而異的..........。
而通常與一個人的距離愈近, 感覺親密,我們的EQ也往往就愈低。 所以,在公司裡老闆在大夥面前大罵你白痴,你頜首稱是, 但一回到家,聽見另一半輕聲問為什麼晚歸,就氣得火冒三丈, 好久不見的朋友詢問你的終身大事,感覺溫暖在心, 但同樣的話出自老爸老媽口中,就是干涉隱私、窮極無聊!
看來我們能夠給一個人最殘酷的處罰, 似乎就O讓他變成自己的親人!到底這是為什麼呢?身為一個唸心理學的EQ研究者,
我個人對這個「厚他人而薄家人」的現象, 有著如下的觀察心得。 首先,我們認為自己有權「活在家中,做我自己」。 在外面不得已必須裝模作樣,回到家裡如果還得口是心非的度日, 那這日子怎麼能過得下去?
其次,
對於家人我們有著 「親愛的,你當然要能懂我的心」的期望。 話說剛認識的外人,也許會誤會我的意思, 但你們跟我相處了這麼久,怎麼可以也不明事理, 扭曲汙蔑我的想法呢? 在外面怨氣吞聲了一天,心中可是累積了許多的不滿及挫折, 這些未抒發的負面能量不斷地膨脹,回到家時, 自己就好像快要煮開的一壺水,祇要找到一個宣洩口, 其後果就是氣壯山河,而慘不忍睹。 這些種種的因素加起來,也就容易發生客廳即戰場,而親人變仇人的慘劇了。 如果仔細想來,「厚他人而薄家人」的作法,其實是非常不智的。 首先,家人絕對比外人來得重要。
別的不說, 起碼老闆及客戶甚至朋友都可再找, 然而自己的家人可是一輩子的牽掛,當然更應小心經營彼此的關係。
其次,心理學的研究結果,也一再地提醒你我, 家庭生活經驗在我們的身心發展上所佔的重要分量。 家人氣頭上的一句重話,比起外人的口出穢言, 更容易對一個人造成難以修補的負面影響。 因此,如果身為父母的你一心一意盼著「孩子,我要你的EQ比我高」 那麼更該調整一下自己的做法了。 如果你能換個角度來處理生活中的瑣事, 並能時時提醒自己努力做到,那麼親人就不會變成仇人, 而你也不會再為小事抓狂。 願大家都能時時保有一顆柔軟的心,
好好珍惜疼愛你及你(妳)所愛的人.....共勉之
良好人際關係的建立
所謂人際關係,就是指人與人之間良好關係。人是社會動物,自然需要和別人交往,建立友誼關係。良好的人際關係,能使我們生活和諧愉快,進而得到別人的助力,而能順利成功。相反的,不良的人際關係,不但使得個人覺得孤獨、寂寞,甚至工作與事業都受到阻礙。因此,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是非常重要的。
如何建立良好的人際呢?提供幾點建議:
一. 消除過度的自卑感:
當我們在身體、容貌、功課、家庭環境等方面覺得不如人時,常會產生自卑感。過度的自卑,使我們不敢接近別人,與別人正常交往,也就阻礙良好關係的建立。如何消除自卑感呢?我們應該知道,世界上沒有十全十美的人,每個人多多少少都會有自己的優缺點。接受自己不可改變的缺點,認識、欣賞與發揮自己的優點,你會發覺自己仍然是個有價值的人。只要自己尊重自己,別人也不會看輕你了。
二. 適度的開放自己:
孤獨寂寞的人,總是小心謹慎的防衛著別人,怕與別人接觸暴露自己的缺點,而遭至別人的唾棄。我們應放棄偽裝,表現真實的自我,坦承的開放自己,承認自我的過失,接受自己的缺陷。因為任何人都喜歡坦承而不虛偽的人,自己先摘下防衛的面具,讓別人了解真正的自己,才能和朋友產生心靈的交流與共鳴。
三. 保持愉快的心境:
任何人都喜歡和一個態度平和,心情愉快的人接近。因為快樂的氣氛就像一瓶香水,會從空氣中傳播給每個人。一個能帶給別人快樂的人,自然是受人歡迎的。當然人難免有心情不好的時候,但我們必須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不要讓這種消極的情緒破壞了與別人間的交往。要知道,我們心中的不愉快,多半是自己製造出來的,假如我們能寬恕人、體諒人,提高對挫折的容忍度,我們可以創造愉快的心境。
四. 時常關心別人:
你想讓別人對你感興趣,必須遵守的第一條規則是:「真摯的去關心別人」。也就是要別人關心我們之前,我們先要關心別人。行動比言語更重要,當別人遇到困難,即時伸出援手,助他一臂之力,是最具體的表現。
五. 給予由衷的讚美:
一種發自內心的讚美,往往是人際關係的潤滑劑,每個人都喜歡聽到別人的讚美,從讚美聲中肯定自己,進而對自己產生信心。所以一個受歡迎的人,一定先得對自己的關懷注意,轉移到別人的身上,試著喜歡別人,發掘別人的優點,並表現在行動上。最終你會發覺自己也是同樣受人歡迎。
六. 待人謙和有禮:
不良的人際關係往往是由於個人的自大、自大的人往往目空一切,自以為是,不肯接受別人的意見或勸告,在態度上亦顯出盛氣凌人的樣子。這樣的人無法與人合作、和諧的相處,是不會受到別人的歡迎的。所以切勿養成妄自尊大的心理,與人相處時態度應該謙虛而自然,把一些客套話掛在嘴邊,如「麻煩您了」、「請您……」、「對不起」、「謝謝您」等。
相遇不是用來生氣的
日往回家的公車上,一對上班族男女吸引了我的目光,而他們的一段對話,更讓人難忘,一個很好的省思…
每天搭乘公車上下班,來回通勤時間約莫近二小時!
有時人少,可坐在位置上欣賞窗外的風景;
人多時,也只能慢慢地擠回家,但這時身邊乘客的對話總會不時地傳到耳邊。前日往回家的公車上,轉程靠站時,乘客頓時多了起來。
一對上班族男女恰巧在我身邊,吸引了我的目光。
可能因為人多,男的不時地將手臂圍住女的並輕聲的問:「累不累?」
「待會想吃些什麼?」
只見女的不耐煩地回答:「我已經夠煩了,吃什麼都還不先決定,每次都要問我。」
男的一臉無辜的低下頭,而後說了令我印象深刻的話。「讓妳決定是因為希望能夠陪妳吃妳喜歡的東西,然後看到妳滿足的笑容,把今天工作的不愉快暫時忘掉。我的能力不足,妳工作上所受的委屈我沒法幫妳,我所能做的也只有這樣。」
女的聽了後,滿懷愧疚的說聲對不起。
男的這才似乎重燃信心般說。
「沒關係,只要你開心就好。」而後親吻了女的頭髮。
公車到站,下車前再回頭看看這對情侶,男的依舊保護著心愛的人。
這樣的情景,讓我覺得自己今天同樣在工作上有些許不愉快,如果沒有聽到這一段對話,回家後的我,可能也是一副全世界都對不起我的臭臉面對心愛的人,只在乎自己的委屈,卻忽視對方的感受,不自覺地傷害最親密的人。
所以在踏進家門時,我告訴自己,難道我要像公車上那位女孩一樣忍心將自己的不滿委屈帶給身旁的人嗎?
不,我想我現在應該做的是別再把工作上的情緒發洩在心愛的人身上,破壞了最親密的關係,並且主動給自己一個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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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遇,不是用來生氣的~
說得真好!當自己快抓不住情緒時,想想這句話-應該會讓煩忙的生活加些微笑的因子吧!
相遇,不是用來生氣的!
有一位金代禪師非常喜愛蘭花,在平日弘法講經之餘,花費了許多的時間栽種蘭花。
有一天,他要外出雲遊一段時間,臨行前交待弟子︰要好好照顧寺裡的蘭花。
在這段期間,弟子們總是細心照顧蘭花,但有一天在澆水時卻不小心將蘭花架碰倒了,所有蘭花盆都跌碎了,蘭花散了滿地。
弟子們都因此非常恐慌,打算等師父回來後,向師父賠罪領罰。 金代禪師回來了,聞知此事,便召集弟子們,不但沒有責怪,反而說道︰「我種蘭花,一來是希望用來供佛,二來也是為了美化寺廟環境,不是為了生氣而種蘭花的。」
金代禪師說得好︰「不是為了生氣而種蘭花的。」
而禪師之所以看得開,是因為他雖然喜歡蘭花,但心中卻無蘭花這個罣礙。
因此,蘭花的得失,並不影響他心中的喜怒。
同樣地,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牽掛得太多,我們太在意得失,所以我們的情緒起伏,我們不快樂。
在生氣之際,我們如能多想想︰
「我不是為了生氣而工作的。」「我不是為了生氣而教書的。」「我不是為了生氣而交朋友的。」
「我不是為了生氣而作夫妻的。」「我不是為了生氣而生兒育女的。」 那麼我們會為我們煩惱的心情闢出另一番安詳!
包容非縱容同理非同意
現在孩子的行為愈來愈脫序,現在父母的心也愈來愈無力,位什麼呢?許多人怪罪都是不打不罵的結果。以下,我舉幾個例子來供大家一起思考這些問題。
● 用同理心不對嗎?
曾經,有位單親媽媽來「高雄市父母教育協會」協談。她抱怨孩子雖已讀專校、夠大了,但最近家中經濟情況不太好,希望孩子出去打工貼補家用,怎們勸也勸不動,讓她很氣餒。「其實,孩子打工時曾有挨老闆罵的不愉快經驗。」這位媽媽說,於是我鼓勵她,不妨跟孩子好好談一談,不要只是責罵她,或許可以找出原因來。
她說:「在家都跟孩子做過多次溝通,而且,還很用心地把自己之前學過的『同理心』技巧都用上了,哪知談完後,孩子就不肯再去工作,一直到現在已經半年了,無論怎們說,她就是很排斥!」「難道,我用的同理心不對嗎?」
原來這位媽媽在和孩子談話過程中,雖然能感「同」身受去「理」解孩子挨老闆的委屈「心」情,但是她對孩子說:「既然這麼委屈,你不想再繼續,那就別去算了。」於是孩子便立刻就辭職了,問題就出在這兒。這位媽媽把「同理」誤作「同意」,難怪有不少用心學習現代教育方法的父母們,總是不解,為何努力學習的結果,結局總是變成只順了孩子的意,卻難令自己滿意,難道父母就不能有不同的想法嗎?
● 給予情緒上的支持及引導
其實「同理心」,是指父母在聽孩子談話或面對孩子的行為時,能夠感同身受接納孩子的心情,並用一種理解的想法和口吻去回應他們。比如對她說:「你一定覺得很委屈吧?」每一個孩子(任何大人也一樣),一聽到父母這麼了解他,不好的心情,通常都會得到撫慰與抒解。
但,只有這樣是不夠的,因為孩子的情緒低潮挫敗時,所說的話、所想的事及所作的決定,一定不夠周延或流於衝動,因此,在用同理心安撫孩子之後,父母接下來要設法「引導」他,試著用不同的角度和立場再一次去想、去看自己的問題,不如你可對孩子說:「除了這次挨罵之外,你覺得工作了這一段時間下來,有沒有其他收穫呢?像交了新朋友、學到做事的方法,甚至有錢可以賺呀…」等等。孩子經父母這麼一提醒,必能看出事情的另一些光明面,也許就又能重新整理心情,去迎接人生不同的挑戰了。
● 孩子的行為必須導正
另有個例子,有位媽媽發現兒子,竟然會抽煙,他很不安,直到最近讀到一本有關青少年的畫才釋懷,書上說,那是一種孩子在表現自己長大的正常心裡及現象,父母要加以包容,不用大驚小怪。
我問他:「那你現在打算怎們處理?」他說:「既然是正常,那就包容他吧!等過了這階段,他就自然停止。」
不只抽煙這件事,對於孩子成長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看起來算是正常現象的行為,如亂發脾氣、莽撞無禮、開不起玩笑…等,很多父母都學會「包容」這個觀念之後,幾乎都和這位媽媽一樣,寬容地去看待及處理,這些媽媽的想法就是-不要生氣、不用擔心、不必干涉,將來孩子自然會長大、會改進…等等。
事實上,這些成長過程中過度的現象,指的是多數孩子都會出現的偏差行為,這些現象不一定都是正確或是對的,而「包容」的真正用意是,幫助父母在自己子女出現這些「正常」卻不一定是「正確」的表現時,能用平靜、平常的態度去面對,這樣才能找出比較好的導正方法。
然而,父母若是「包容」於先,卻沒有「教」或「導正」於後,這種「包容」就變成了「縱容」,而縱容的結果是,孩子某些不正確的行為一旦變成了習慣,非但不會隨著孩子長大而改進,反而是孩子愈大,父母想要導正他,恐怕也愈發不容易了。
所以,父母對孩子的「同理」和「包容」,表面看起來好像給孩子的愛愈來愈多,但在更因該給他的教導和引導,就完全沒使上力了,您說是嗎?!
父母親輕鬆放
我們做父母的有個習慣,總愛把小孩子抱在懷裡。在孩子還不會生、不會走的時候,抱一抱總是躺在床上的孩子,讓他換換姿勢,開闊開闊視野,是有必要的。通過大人和孩子的身體接觸,可以排除孩子心理上的孤獨感受,滿足親密需要和安全感,還可以加深親子的感情。
父母的手臂束縛了孩子
問題是,在孩子學會走路以後,有些父母還是常常把孩子抱在懷裡,就像是不可分割的「連體人」一樣,似乎他們懷裡若不抱著這個孩子,身體就失去了平衡,雙手也不知往哪裡擱。
對於這種現象,我百思不解。我帶著好奇和疑惑詢問那些總愛抱著孩子的父母們:「你們的孩子已經學會走路了。為什麼還要抱著他呢?」他們不約而同地對我說:「抱著省心、省事、省力,免得孩子磕著、碰著、摔著、讓車給撞著。讓孩子滿世界亂跑,還得費勁地去追他們。還是抱著省力.保險。」
要是以保護孩子安全的角度來看,抱在懷裡的確是更保險一點。可是作父母的卻沒有想到,總是把孩子抱在懷裡,你箍起的雙臂就像一條「繩索」,牢牢地束縛了孩子的手腳,使他們有手不能活動、不能做事,有腳不能走路。不但使孩子的手腳和大腦的功能得不到充分的發展,無形中也會增強孩子對父母的依賴性,壓制他們獨立自主的意識和活動能力的發展。總在父母懷抱裡生活的孩子,活動機會少,活動範圍小,社會交往面狹窄,往往性情呆滯、孤僻、怯懦、自卑、無能,交往和社會適應能力差,缺乏兒童特有的天真、爛漫、活潑、勇敢、堅強和活活潑潑的朝氣。
抱在懷裡的小孩子長不大
孩子小時侯,父母可以把他們抱在懷裡,但不能總是抱著吧!他們總要長大,終歸要離開父母的懷抱,難道把他們抱在懷裡,他們就能學會有效地避免被磕著、碰著.捧著、讓車給撞著嗎?有父母僅僅摟住的孩子,不但無法具備自我保護的意識,更不能掌握自我保護的能力。與其總是抱著,不如早一點把他們從懷裡放下來,他們會在實踐中早早學會自我保護。
孩子初學走路的時候,不可避免地要摔一些跟頭。不論是人,還是動物,都是在不斷地摔打過程中,學會站立、行走、奔跑的。剛剛生下來的小馬、小牛、小羊,剛剛孵化出來的小雞、小鴨、小鵝,不都是在「摸爬滾打」中站立起來的嗎?不管多麼疼愛自己的孩子,也都不能抱著他們,企圖讓孩子一個跟頭也不摔,就能學會站立、行走、奔跑.那是不實際的。「庭院裡練不出千里馬,花盆裡長不出萬年松」,父母的懷裡養不出禁得起風雨的現代人。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
總愛抱著孩子,從表面上看是一種習慣;深入地思考,恐怕也是一種文化現象。不但反映了父母保護孩子的心態,也非常具象地反映了父母與子女之間的「人身依附關係」子女是父母的一部份,是父母的附屬品,而不是獨立的個體。父母的潛意識裡,不願意讓子女獨立於父母的束縛和制約之外,總要保持一種隸屬和支配的關係。
這是不尊重每個人的獨立人格,壓制人個性的充分發展,非常不符合時代要求,也違逆人的天性。70多年前魯迅在「我們現在怎樣作父親」一書中就曾經說過:「子女是即我非我的人,但既已分立.也便是人類中的人。因為即我,更應該盡教育的義務,教給他們自立的能力;因為非我,所以也應該同時解放.全部為他們自己所有,成一個獨立的人。」
總愛把孩子抱在懷裡,這不僅僅是父母教養「小」孩子的態度,也會形成整個家庭教育的「教養模式」。父母不但在孩子小時候抱著,就是長大了,也是照樣「抱著」包辦孩子的一切:有手腳不讓動,有大腦不讓獨立思考。有事,父母替他們做,有問題替他們想,有困難替他們克服,有危險替他們排除。孩子不會走路的時候,父母摟在懷裡睡覺;會走路了,父母抱在懷裡;能獨立活動了,該生活自理了,父母包辦代替。子女長大後都要離開父母獨立,面對激烈的競爭,缺乏獨立意識和能力,是難以自立生存的。
為了使孩子減少依賴性,增強獨立性,能自立於社會、有所作為,父母們還是早一點把懷裡「抱」著的孩子放下來,讓他們獨立站立、行走、活動奔跑。
包容非縱容同理非同意
現在孩子的行為愈來愈脫序,現在父母的心也愈來愈無力,位什麼呢?許多人怪罪都是不打不罵的結果。以下,我舉幾個例子來供大家一起思考這些問題。
● 用同理心不對嗎?
曾經,有位單親媽媽來「高雄市父母教育協會」協談。她抱怨孩子雖已讀專校、夠大了,但最近家中經濟情況不太好,希望孩子出去打工貼補家用,怎們勸也勸不動,讓她很氣餒。「其實,孩子打工時曾有挨老闆罵的不愉快經驗。」這位媽媽說,於是我鼓勵她,不妨跟孩子好好談一談,不要只是責罵她,或許可以找出原因來。
她說:「在家都跟孩子做過多次溝通,而且,還很用心地把自己之前學過的『同理心』技巧都用上了,哪知談完後,孩子就不肯再去工作,一直到現在已經半年了,無論怎們說,她就是很排斥!」「難道,我用的同理心不對嗎?」
原來這位媽媽在和孩子談話過程中,雖然能感「同」身受去「理」解孩子挨老闆的委屈「心」情,但是她對孩子說:「既然這麼委屈,你不想再繼續,那就別去算了。」於是孩子便立刻就辭職了,問題就出在這兒。這位媽媽把「同理」誤作「同意」,難怪有不少用心學習現代教育方法的父母們,總是不解,為何努力學習的結果,結局總是變成只順了孩子的意,卻難令自己滿意,難道父母就不能有不同的想法嗎?
● 給予情緒上的支持及引導
其實「同理心」,是指父母在聽孩子談話或面對孩子的行為時,能夠感同身受接納孩子的心情,並用一種理解的想法和口吻去回應他們。比如對她說:「你一定覺得很委屈吧?」每一個孩子(任何大人也一樣),一聽到父母這麼了解他,不好的心情,通常都會得到撫慰與抒解。
但,只有這樣是不夠的,因為孩子的情緒低潮挫敗時,所說的話、所想的事及所作的決定,一定不夠周延或流於衝動,因此,在用同理心安撫孩子之後,父母接下來要設法「引導」他,試著用不同的角度和立場再一次去想、去看自己的問題,不如你可對孩子說:「除了這次挨罵之外,你覺得工作了這一段時間下來,有沒有其他收穫呢?像交了新朋友、學到做事的方法,甚至有錢可以賺呀…」等等。孩子經父母這麼一提醒,必能看出事情的另一些光明面,也許就又能重新整理心情,去迎接人生不同的挑戰了。
● 孩子的行為必須導正
另有個例子,有位媽媽發現兒子,竟然會抽煙,他很不安,直到最近讀到一本有關青少年的畫才釋懷,書上說,那是一種孩子在表現自己長大的正常心裡及現象,父母要加以包容,不用大驚小怪。
我問他:「那你現在打算怎們處理?」他說:「既然是正常,那就包容他吧!等過了這階段,他就自然停止。」
不只抽煙這件事,對於孩子成長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看起來算是正常現象的行為,如亂發脾氣、莽撞無禮、開不起玩笑…等,很多父母都學會「包容」這個觀念之後,幾乎都和這位媽媽一樣,寬容地去看待及處理,這些媽媽的想法就是-不要生氣、不用擔心、不必干涉,將來孩子自然會長大、會改進…等等。
事實上,這些成長過程中過度的現象,指的是多數孩子都會出現的偏差行為,這些現象不一定都是正確或是對的,而「包容」的真正用意是,幫助父母在自己子女出現這些「正常」卻不一定是「正確」的表現時,能用平靜、平常的態度去面對,這樣才能找出比較好的導正方法。
然而,父母若是「包容」於先,卻沒有「教」或「導正」於後,這種「包容」就變成了「縱容」,而縱容的結果是,孩子某些不正確的行為一旦變成了習慣,非但不會隨著孩子長大而改進,反而是孩子愈大,父母想要導正他,恐怕也愈發不容易了。
所以,父母對孩子的「同理」和「包容」,表面看起來好像給孩子的愛愈來愈多,但在更因該給他的教導和引導,就完全沒使上力了,您說是嗎?!
良好人際關係的建立
所謂人際關係,就是指人與人之間良好關係。人是社會動物,自然需要和別人交往,建立友誼關係。良好的人際關係,能使我們生活和諧愉快,進而得到別人的助力,而能順利成功。相反的,不良的人際關係,不但使得個人覺得孤獨、寂寞,甚至工作與事業都受到阻礙。因此,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是非常重要的。
如何建立良好的人際呢?提供幾點建議:
一. 消除過度的自卑感:
當我們在身體、容貌、功課、家庭環境等方面覺得不如人時,常會產生自卑感。過度的自卑,使我們不敢接近別人,與別人正常交往,也就阻礙良好關係的建立。如何消除自卑感呢?我們應該知道,世界上沒有十全十美的人,每個人多多少少都會有自己的優缺點。接受自己不可改變的缺點,認識、欣賞與發揮自己的優點,你會發覺自己仍然是個有價值的人。只要自己尊重自己,別人也不會看輕你了。
二. 適度的開放自己:
孤獨寂寞的人,總是小心謹慎的防衛著別人,怕與別人接觸暴露自己的缺點,而遭至別人的唾棄。我們應放棄偽裝,表現真實的自我,坦承的開放自己,承認自我的過失,接受自己的缺陷。因為任何人都喜歡坦承而不虛偽的人,自己先摘下防衛的面具,讓別人了解真正的自己,才能和朋友產生心靈的交流與共鳴。
三. 保持愉快的心境:
任何人都喜歡和一個態度平和,心情愉快的人接近。因為快樂的氣氛就像一瓶香水,會從空氣中傳播給每個人。一個能帶給別人快樂的人,自然是受人歡迎的。當然人難免有心情不好的時候,但我們必須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不要讓這種消極的情緒破壞了與別人間的交往。要知道,我們心中的不愉快,多半是自己製造出來的,假如我們能寬恕人、體諒人,提高對挫折的容忍度,我們可以創造愉快的心境。
四. 時常關心別人:
你想讓別人對你感興趣,必須遵守的第一條規則是:「真摯的去關心別人」。也就是要別人關心我們之前,我們先要關心別人。行動比言語更重要,當別人遇到困難,即時伸出援手,助他一臂之力,是最具體的表現。
五. 給予由衷的讚美:
一種發自內心的讚美,往往是人際關係的潤滑劑,每個人都喜歡聽到別人的讚美,從讚美聲中肯定自己,進而對自己產生信心。所以一個受歡迎的人,一定先得對自己的關懷注意,轉移到別人的身上,試著喜歡別人,發掘別人的優點,並表現在行動上。最終你會發覺自己也是同樣受人歡迎。
六. 待人謙和有禮:
不良的人際關係往往是由於個人的自大、自大的人往往目空一切,自以為是,不肯接受別人的意見或勸告,在態度上亦顯出盛氣凌人的樣子。這樣的人無法與人合作、和諧的相處,是不會受到別人的歡迎的。所以切勿養成妄自尊大的心理,與人相處時態度應該謙虛而自然,把一些客套話掛在嘴邊,如「麻煩您了」、「請您……」、「對不起」、「謝謝您」等。
100分媽媽不及格
在它需要掌聲時,我習慣性忽略
在他出現低潮時,只有責罵與嘮叨
我以為我努力做到100分卻沒料到因為我的太努力,我卻傷害了孩子……
兒子落寞哀怨對我說:「有時,我很懷疑我真正的媽媽不是你,是我大阿姨。」我當然「醋意」頓升,馬上追問:「為啥?」「你都常罵我,不誇獎我。大阿姨好溫柔,常說我乖巧、聰明。哪有媽媽這麼不疼孩子的?」兒子帶有幾分委屈的埋怨著。
自己的兒子,視如珍寶的疼愛著,這是天下父母心,哪會不疼?我每早五點多起床,張羅兒子早餐,六點半準時叫他起床,等他盥洗完畢,吃完早餐,就載他上學。放學時刻,守候他練完節奏樂團訓練,載他回家,忙先遞上點心水果飲料,在下廚煮晚餐。晚上,指導他課業,看他功課,或匆忙陪他趕著上各種才藝班。我向陀螺般忙著,除了上班時間,生活的運作幾乎都配合著兒女的需要。
台灣的母親,許多一如我這般多功能吧?既是免電池的鬧鐘,也是免費的司機,家庭教師,菲傭。一切奉獻,無非是血濃於水的親情。-----居然,還被孩子以為不是親生的娘?我當然有「氣」。但,兒子表達他的感受,我若還一味「居功」搓嘆,他的心結與怒氣也無法消解,徒增母子對立。
愛她,就該正視他的「感受」,自己作一番內省檢視。沒錯,早上賴床,三催四請不免嗓門拉大;拉小提琴、練鋼琴,偶而馬虎怠惰,哪能放過?檢查作業、測驗卷,家長詳閱簽名時,總習慣針對表現嘮叨一番。甲上、滿分,省口不提,等第分數滑落,就趁機數落不完。
代溝的形成,怨怒心結的產生,常出於不能彼此「感同身受」。在它需要掌聲時,我習慣性忽略;在他出現低潮時,沒有鼓勵打氣,只有責罵嘮叨。生命的常軌裡,偶而打盹偷懶,也是人之常情,有那麼嚴重嗎?我認為,孩子應該「理所當然」的體會到母親為他作的一切。問題是,當我如他一般年齡,何嘗懂得母親的犧牲偉大?
赤子之言,毫無修飾,他願對我吐心聲,顯然仍信賴我,抱著高度期待。人生的圓夢追求,母子同修啊!我若無法改變自己,怎能企求改變最親的至愛?「好」孩子必須學習,「好」母親,何嘗不需學習?
二十一世紀青少年交友觀
青少年友情指數大公開
1、 哪些類型的朋友是受人歡迎的?
80﹪的青少年認為善解人意、開朗、熱心助人者最受人歡迎,男性中有較高的比率認為講義氣的朋友受人歡迎
2、 青少年朋友在人際關係方面常遇到困擾?
女性依序為「不懂得拒絕」、「沒有知心朋友」、「不知如何相處」。男性為「沒有知心朋友」、「不知如何相處」;可見女性較順從、在意別人的看法,社交圈仍以追求小團體的肯定和接納為主;男性顯得比較壓抑、少自我坦露,不知道如何與朋友相處。
3、 青少年朋友在人際關係上的不愉快經驗?
女性依序為「被誤解」、「被排擠」、「被利用」。男性為「被誤解」、「被嘲笑」、「被利用」,可見青少年在交友過程中,常無法清楚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意見、易造成誤解和傷害,處理人際衝突時仍習慣以孤立、排斥、不友善的嘲諷等行為來表達自己的情緒和處理態度。
4、 青少年朋友遇到困難時,通常會找誰幫忙?
男女兩性均有75﹪左右找朋友幫忙。找家人的男女兩性均為15﹪上下。
給父母的貼心話
若家長希望青少年階段的孩子,再遇到問題時能從父母身上得到一些幫助,首先要面對的挑戰便是如何讓孩子更願意接近你?我們提出幾個做法,供父母運用和參考:
1、從孩子願意交談的話開始。
2、尊重的心態-----是每個孩子都是獨立的個體。
3、設身處地-----感同身受地和孩子同一陣線。
4、傾聽而不說服-----儘量減少說教的方式。
5、提高敏感度-----多注意孩子心理真正想表達的意義。
走進e世代少年的世界
青少年在交友過程中滿足被喜歡、被尊重、被讚賞、被接納、獨立自主的心理需求,在我們實際從事青少年輔導工作中發現,與父母關係差者、愈對自己沒自信者、有不合理信念的青少年,愈依賴朋友,同儕影響力提高,青少年犯罪與偏差行為往往就這樣產生的。青少年交友上所遇到的困擾和問題,所有關心青少年的父母、師長、輔導機構,都希望有機會對他們提供協助,但前提是-----誰的想法比較接近他們、讓他們願意拋出自己的訊息?我們相信平等和互相尊重才能和青少年建立健康有效的關係,讓我們有更多的機會接近他們,與孩子自己成長。
雙面嬌娃
「老師,我們家依依在家中的表現,怎麼跟您說的不大一樣?」蔡太太說。有許多家長在與老師談到自己孩子的行為時,都常會出現這樣的疑問,為什麼他們的孩子在家與在學校的表現差別那麼大呢?
能幹兒和小Baby
有許多爸爸、媽媽,在公開的場合之下,總是西裝筆挺、美麗端莊。他們為了遵循著社會所給予的規範,甚至為了外在的面子問題,而調整了一些行為及表現,但當他們回到家關起門之後,所表現出的言行舉止,常會顯現出不拘小節和較放鬆的一面。由此,反觀孩子的表現,當孩子在學校時,所表現出的言行舉止,就如同我們大人在公開場合時,對於人、事、物的行為表現一樣,需受到社會輿論與習俗的規範。孩子為了遵守學校的規定,常常會改變或隱藏自己在家中的行為表現,以期望獲得師長的讚許,達成較好的人際關係,藉此結交更多的好朋友,並成為師長眼中乖巧、聽話,且受到疼愛的好孩子。而當孩子回到家後,卻退化變成一個小Baby似的:「這個我不會,那個我不知道」的同您撒嬌,一定要爸爸、媽媽或是爺爺、奶奶的協助,才能很順利的完成一些事。而這些事,卻往往是孩子在學校時,能夠自己一人獨立完成的。所以當老師告訴父母,您的孩子可以自己專心且獨立的完成一件事時,您卻會發現與您所了解的孩子並不相同。透過觀察了解孩子
瑪利亞.蒙特梭利女士在《童年之秘》一書中談到,她認為孩子天生就具有以下的一些特徵,例如:自己會專心且反覆的從事一件事、喜歡自己選擇想要的事與物、喜好秩序、也有強烈的自尊心、並會遵守紀律等。這些的行為表現,是不是和您的孩子有所差別呢?其實,您都有可能從您的孩子身上發現到這些特徵,而這些特徵與行為都是孩子們與生俱來的特質。我們要怎麼樣才能知道您的孩子是不是有這些特徵呢?「觀察」是了解孩子最重要且唯一的方式。透過觀察,父母與老師才能發現孩子,並了解孩子們在各成長階段的需要;而藉由觀察,父母與老師們才能建立一個適合孩子成長的自然環境並且使孩子能在此環境中,獲得成長的滿足與喜悅。 協助孩子探索與學習
所有孩子部是父母的心肝寶貝,都希望孩子能在一個毫無障礙的空間之下學習成長也因為這樣的期望,我們在無形之中給予孩子太多的協助與過度的保護,造成了孩子在父母及疼愛他的長輩羽翼下產生強烈的依賴感,無法達成「適齡學習」的功效。例如:三→四歲的孩子,可以自行的穿衣、穿鞋、扣鈕子,也可以使用真正的刀具,來進行切的工作、但在許多的家長眼中,他們的孩子還太小,是沒有能力去做這些事的,或是認為這樣的操作,對孩子而言太過於危險,進而阻擾孩子自然學習發展的機會。
親愛的家長們,孩子的成長是需要我們參與和陪伴的,並且配合著孩子學習的能力與節奏來引導他們,讓孩子有自己去探索與成長的空間。您可以透過用心且細心的觀察,來得知孩子的真正能力,並給予正確且適當的協助。這時,或許您會發現,孩子愈來愈能幹,而你們的親子關係也更加和諧了!
二十一世紀青少年交友觀
青少年友情指數大公開
1、 哪些類型的朋友是受人歡迎的?
80﹪的青少年認為善解人意、開朗、熱心助人者最受人歡迎,男性中有較高的比率認為講義氣的朋友受人歡迎
2、 青少年朋友在人際關係方面常遇到困擾?
女性依序為「不懂得拒絕」、「沒有知心朋友」、「不知如何相處」。男性為「沒有知心朋友」、「不知如何相處」;可見女性較順從、在意別人的看法,社交圈仍以追求小團體的肯定和接納為主;男性顯得比較壓抑、少自我坦露,不知道如何與朋友相處。
3、 青少年朋友在人際關係上的不愉快經驗?
女性依序為「被誤解」、「被排擠」、「被利用」。男性為「被誤解」、「被嘲笑」、「被利用」,可見青少年在交友過程中,常無法清楚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意見、易造成誤解和傷害,處理人際衝突時仍習慣以孤立、排斥、不友善的嘲諷等行為來表達自己的情緒和處理態度。
4、 青少年朋友遇到困難時,通常會找誰幫忙?
男女兩性均有75﹪左右找朋友幫忙。找家人的男女兩性均為15﹪上下。
給父母的貼心話
若家長希望青少年階段的孩子,再遇到問題時能從父母身上得到一些幫助,首先要面對的挑戰便是如何讓孩子更願意接近你?我們提出幾個做法,供父母運用和參考:
1、從孩子願意交談的話開始。
2、尊重的心態-----是每個孩子都是獨立的個體。
3、設身處地-----感同身受地和孩子同一陣線。
4、傾聽而不說服-----儘量減少說教的方式。
5、提高敏感度-----多注意孩子心理真正想表達的意義。
走進e世代少年的世界
青少年在交友過程中滿足被喜歡、被尊重、被讚賞、被接納、獨立自主的心理需求,在我們實際從事青少年輔導工作中發現,與父母關係差者、愈對自己沒自信者、有不合理信念的青少年,愈依賴朋友,同儕影響力提高,青少年犯罪與偏差行為往往就這樣產生的。青少年交友上所遇到的困擾和問題,所有關心青少年的父母、師長、輔導機構,都希望有機會對他們提供協助,但前提是-----誰的想法比較接近他們、讓他們願意拋出自己的訊息?我們相信平等和互相尊重才能和青少年建立健康有效的關係,讓我們有更多的機會接近他們,與孩子自己成長。
人生需要適度的甜言蜜語
一句讚美,讓一個放牛班的學生成為化學家;
一句讚美,讓原本羞澀的留學生,成為廣受年輕人喜愛的心理學者;
讚美的力量,鼓勵的火花,曾讓許多人的生命,有了奇蹟似的改變。
愛的溝通
章小姐問化妝品專櫃小姐:「有沒有不會染黑下眼瞼的眼線筆?」售貨員冷冷地說:「沒有這種筆,是你老了,眼皮垂下來染黑下眼瞼。」
章小姐為之錯愕,傷心回家,車到最後幾站時,乘客只剩她一人,公車司機看著後視鏡揚聲輕快地問:「姑娘 ,你要在哪站下?」「我開心起來,笑著下車,輕快地回到家,看著鏡子對自己說,我當然不差,要記得司機給你的感染力,不看輕自己,也要多讚美別人。」
章小姐後來對朋友談她一天內兩個截然不同的遭遇。愛的溝通、優點的發現和傳達,是人活著的社會動機,也是講求人際取向的管理哲學所不可或缺的溝通方式。
得不到肯定與鼓勵,讓人心灰意冷
一位漆布紡織公司老闆本來年年招待員工旅遊,今年初卻不再辦了,因為他覺得好無聊,每年花大筆錢,卻從無一個同仁跟他說,「好開心,謝謝老闆。」說這故事的黑幼龍(卡內基訓練專家)說,不要以為家人之間不需甜言蜜語,連媽媽這種愛心不求回報的工作,都渴望有被肯定的一天 。
全世界每天有 40億人帶著空虛感入睡
就像我們每天都需要攝取食物一樣,我們每天也必須吸取讚美,有人說,「全世界有 30億人每晚餓著肚子睡覺,卻有 40億人帶著空虛感入睡, 因為整天未曾得到一句鼓勵或肯定的話。」
這番話有沒有說到你心裡?一天的盡頭,你跌坐在電視機前,握著遙控器一個一個頻道跳過去。沒有,沒有你要的東西。打開冰箱無意識的瀏覽食物,還是沒有什麼需要的…。
你的靈魂饑渴地想知道,你每天努力的活著,不是只為銀行存款與信用卡額度,而是你個人在這個地球上的價值和意義。
黑幼龍自己就獲得小學國文老師的鼓勵,連別班老師都知道他會寫好文章,促使他非但每週都盼望上作文課,後來也走上寫文章、演講、辦訓練的事業。
「一句話會影響人一輩子,很多人,尤其是做老師、做主管的人,都能對別人發揮影響力,即便他本人並未大富大貴,卻永遠受人感激」他激動地說。
從小不敢在別人面前開口說話或唱歌的心理學教授吳靜吉,剛到美國讀書時,指導教授慢慢地一個字一個音節的問吳靜吉:「你在台灣大四時試教什麼科目?」在離台之前從沒講過英語的吳靜吉,為了避免誤解,用寫的回答:「 English(英語)。」
對方大聲笑起來,有兩秒鐘吳靜吉感到羞恥得無地自容,但從教授的笑聲與表情,吳靜吉意識他不是在嘲笑,果然他說:「我覺得你很幽默。」
吳靜吉在《害羞.寂寞.愛》書中寫道: 「這樣的評語對我的鼓勵相當大,我覺得好自在,居然可以用洋涇濱英語和他平等對談,他能這樣積極和欣賞的眼光來看待我,我為什麼還要害羞呢 ?
這次談話經驗改變了我的一生,從此我開始學習面對專家臉不紅,面對權威敢溝通。」吳靜吉後來返台任教、創辦蘭陵劇坊、寫書與編書,影響了很多年輕人。
「每個人生命都有高潮,大部份是經由別人的鼓勵而成的」 黑幼龍說。
高雄市立楠梓國民中學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壹、依據:
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處理各級學校學生家長申訴案件實施要點。
二、本校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培養學生理性解決問題之態度,保障學生權益,促進校園倫理。
二、發揮民主與法治的教育功能,建立學生申訴制度。
參、實施對象:全體學生及其父母或監護人。
肆、實施方式:
一、學生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對於學校行政單位或教師,有關學生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其權益受到損害時,得以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訴。
二、已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申訴之評議決定者,得提起再申訴。
伍、組織:
為處理學生申訴事宜,特設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評會)。其運作如下:
申評會設置委員十三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任期自八月一日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由校長就左列人員聘任之。其成員包含:
一、校長為當然委員。
二、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四人(教訓總輔各一人)。
三、學校教師會代表或教師代表:二人。
四、家長會代表:二人。
五、校外之教育、心理、法律、政治等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一人。
六、學生代表:三人。
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委員得依申訴事項或再申訴之需要分別聘任,不受任期之限制。委員因故缺席時,其繼任委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止。
申評會召集人由校長或委員互選一人擔任,負責召集與主持會議,並推選委員撰寫評議書或再評議書。
申訴會委員與申訴事項有直接利害關係者,應迴避之。並由校長另聘代理委員,就該申訴事項代行職務。
陸、申訴程序:
一、申訴之提起應於管教或輔導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申評會提出。
二、不服申訴評議之再申訴,應於接到評議書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例假日除外)以書面向申評會提出。
三、申訴及再申訴得於評議確定前申請撤回。
四、申評會應於收到申訴或再申訴書起十五日內(例假日除外)召開會議,並於會後三十日內(例假日除外)作成評議書或再評議書。
柒、申訴書:
一、申訴書及再申訴書由學校製發(詳如附件),由申訴人署名,並應檢附相關資料。若提起再申訴時,並應檢附原申訴書及原評議書。
二、申訴書不合規定者,受理申訴之申評會應訂五日至十日之期限,通知申訴人補正。逾期不補正者,申評會得逕為評議或不為評議。
捌、評議程序:
一、申評會應依教育本質之考量,本公平公正之原則,就書面資料審議學生申訴事宜。會議之舉行以不公開為原則,但必要時得通知相關人員到會說明。
二、申評會開會時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使得作成評議決議,再評議決議亦同。
三、申評會作成決議及再評議書經送達校長後,應於三日後核定。
四、原處分單位或教師認為評議書或再評議書有牴觸法令或窒礙難行者,得於收達後五日內向申評會申請再議,但以一次為限。評議及再評議確定後應確實執行。
玖、退件:
申訴事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學校應附不受理之理由,將申訴書或再申訴書退還申訴人:
一、提起申訴及再申訴逾法定期間者。
二、再評議確定或撤回之申訴事件,就同一事實重新提起者。
三、申訴事件已進入訴願或訴訟程序者。
拾、本要點經全校教職員工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高雄市立楠梓國民中學學生申訴書
受理申訴單位
高雄市立楠梓國中
申訴人
姓 名
性 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與學生關係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住 址
原管教
措施
申訴事實
或理由
其他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訴人簽章
簽收日: 年 月 日 簽收人:
高雄市立楠梓國民中學學生申訴議決書
申請人
申請日期
紀錄人
申訴內容
評議決議
評議委員簽名
七年級的腦子怎麼了
為什麼七年級老是氣沖沖?他們為何無法忍受挫折?最新的科學發現可以解答。
康健雜誌71期文/吳若女 攝影/呂恩賜
大概沒有哪個世代,有像七年級這麼多的稱呼:草莓族、月光族和劈腿族。
一壓就爛的草莓,抗壓性低,挫折忍受力差。月光族,克制不了購物花錢的欲望,把錢花光光,甚至貸款負債也在所不惜。至於劈腿族,則是勇於嘗試,追求新鮮刺激的性愛。
在他們背後,除了有複雜的環境和心理因素,還有其他原因嗎?
美國腦神經科學專家最近有新發現,或許能解開父母心中部份的疑惑。
青少年的腦還沒發育完全
在過去,大部份的腦神經專家都認為,人的腦在12歲已發育完全,但美國國家精神健康研究院在掃瞄1800個兒童與青少年的腦後發現,人的腦要到20歲才能逐漸成熟,保守估計是25歲。
而且,最晚成熟的是掌管理性和決策的前額葉皮質部(Prefrontal Lobe)。因為人腦的發展是由後往前,逐步發展,前額葉位於大腦前端,所以是最晚熟的,「或許,這能解釋為什麼青少年容易惹禍上身,無法做出正確的決定或判斷,」該院兒童心理醫學科腦部影像主任傑德醫師推測。
這項研究結果,也讓許多科學家恍然大悟,原來青少年的情緒起伏或狂飆行為,不只是荷爾蒙變化的問題,還有腦子的問題,掌管理性思考與決策的區塊還沒長好。
該研究也發現,青少年尚未成熟的腦,也會影響他們判讀別人的情緒與表情。比如說,明明對方沒有憤怒或敵意,卻看成有。家裏的父母可能都經驗過,氣沖沖的青少年回家咆哮:「那個老師討厭我!」或「某人不喜歡我」。從這個角度,或許比較能理解他們奇怪的情緒反應。
情緒運作多於理性思考
哈佛大學神經心理學家尤金隆塔德也從這實驗發現,兒童與青少年較依賴控制情緒的杏仁核,而成人則比較依賴掌管理性思考的前額葉。青少年的腦,情緒運作還是多於理性思考。
不僅如此,研究還發現,青少年的情緒不僅容易引爆,甚至會主動追求刺激快感,製造強烈的感官經驗,像是開快車、喝酒、參加幫派、甚至吸毒,體驗各種冒險危險的事。參與研究的科學家發現,青春期荷爾蒙的變化還是影響了腦部運作,這兩者還是有一定的關係。
但,問題來了。
負責理性思考,對危險衝動等行為說「不」的腦部區塊仍在建構中,但尋找感官刺激的部份,卻在青春期全面開啟。「就像一個汽車引擎已經發動,但沒有純熟的駕駛能掌握這方向盤,」坦帕大學心理學家史坦柏格比喻。
這兩者的發展,在時間上沒能完全接上,有點「時差」,所以該研究主要負責人傑德就開玩笑說:「租車公司艾維士(Avis),一定有很棒的腦神經科學專家。」因為在美國,25歲以後才能合法租到車,那正是腦部真正成熟的年齡。
而澳洲的汽車保險公司似乎也有先見之明,他們的保費在23歲前也偏高,因為保險公司認為,這年齡之前的青年,容易衝動出事,駕車意外多。
由外在彌補大腦的不足
看了最新的科學研究與西方國家的情況,應該就對自己的七年級生見怪不怪了吧。
但,正處於15~24歲的七年級生,也面臨人生許多新挑戰,包括聯考、選學校、找工作或談戀愛,都在他們似懂非懂,矇矓無知的狀況下進行,怎麼樣才能幫助他們彌補大腦的不足,做出較好的判斷與決定?
美國《預防》雜誌特別在這份科學報告出來後,提出幾個具體可行的建議給父母,節錄重點如下:
*為他們安排冒險刺激的戶外活動。
誠如前面的研究所說,青少年有冒險、尋求刺激的衝動。專家說,不用再和他們辯論這些事好不好、可不可行了,而是為他們安排較好的冒險活動,不是任由他們去飆車發洩。在注意安全的狀況下,溯溪、攀岩、登高山或衝浪,都是在台灣很好的戶外活動,刺激又充滿挑戰。現在有許多青少年團體、學校和教會,在寒暑假都有類似活動,可打聽比較後,為孩子安排。
*讓他們多參加課外活動。
研究發現,有40%的青少年,在醒著的時候都很無聊。研究還進一步指出,太多的無聊時光和性行為、喝酒、嗑藥及犯罪都有密切的關係。也就是說,如果青少年閒閒沒事做,就很容易沉溺於這些事。相反地,如果小孩持續參加課外活動,不僅上述情況較少發生,還有其他顯而易見的好處,像是溝通能力變得更好、心理問題較少、學業成績也有進步。有趣的是,研究還發現,又以參加球類活動的效果最好。
也許台灣的父母會覺得這建議甚好,但心有餘而力不足,因為繁重的課業壓力快把孩子壓垮了,哪還有時間去參加活動?其實真的不用多,每星期一、兩個小時就夠,因為有項調查說,一週參加(有人指導的)課外活動1~4小時,就能減少49%嗑藥的機會,以及37%的青少年懷孕。所以還是能用很少的時間,得到同樣的效果和好處,而且,在繁重的課業下,有個轉換和放鬆是更好的。
*鼓勵孩子去安全合適的地方打工。
明尼蘇達大學社會學家摩提爾發現,在放學後有打工的學生,比沒打工的有更多、更豐富的人生經驗與好處,包括改善自信、學會時間管理,以及成年後較會紓解工作上的壓力。而且,在工作上所遇到的成人,也能成為他們學習的典範,當他們遇見困難時,多一個參考對象。但重點是要選擇一個安全正常的打工場所。
*父母的愛永遠不嫌多。
良好的親子關係與互動,也能大大彌補大腦的不足,幫助青少年做出較好的判斷與選擇。
但最重要的基礎是互相尊重,彼此信任。比如說,大人要尊重小孩的隱私,不亂翻他的東西,不要去監控他。而小孩在遇到困難時,也確信能從父母那兒得到安慰與
100分媽媽不及格
在它需要掌聲時,我習慣性忽略
在他出現低潮時,只有責罵與嘮叨
我以為我努力做到100分卻沒料到因為我的太努力,我卻傷害了孩子……
兒子落寞哀怨對我說:「有時,我很懷疑我真正的媽媽不是你,是我大阿姨。」我當然「醋意」頓升,馬上追問:「為啥?」「你都常罵我,不誇獎我。大阿姨好溫柔,常說我乖巧、聰明。哪有媽媽這麼不疼孩子的?」兒子帶有幾分委屈的埋怨著。
自己的兒子,視如珍寶的疼愛著,這是天下父母心,哪會不疼?我每早五點多起床,張羅兒子早餐,六點半準時叫他起床,等他盥洗完畢,吃完早餐,就載他上學。放學時刻,守候他練完節奏樂團訓練,載他回家,忙先遞上點心水果飲料,在下廚煮晚餐。晚上,指導他課業,看他功課,或匆忙陪他趕著上各種才藝班。我向陀螺般忙著,除了上班時間,生活的運作幾乎都配合著兒女的需要。
台灣的母親,許多一如我這般多功能吧?既是免電池的鬧鐘,也是免費的司機,家庭教師,菲傭。一切奉獻,無非是血濃於水的親情。-----居然,還被孩子以為不是親生的娘?我當然有「氣」。但,兒子表達他的感受,我若還一味「居功」搓嘆,他的心結與怒氣也無法消解,徒增母子對立。
愛她,就該正視他的「感受」,自己作一番內省檢視。沒錯,早上賴床,三催四請不免嗓門拉大;拉小提琴、練鋼琴,偶而馬虎怠惰,哪能放過?檢查作業、測驗卷,家長詳閱簽名時,總習慣針對表現嘮叨一番。甲上、滿分,省口不提,等第分數滑落,就趁機數落不完。
代溝的形成,怨怒心結的產生,常出於不能彼此「感同身受」。在它需要掌聲時,我習慣性忽略;在他出現低潮時,沒有鼓勵打氣,只有責罵嘮叨。生命的常軌裡,偶而打盹偷懶,也是人之常情,有那麼嚴重嗎?我認為,孩子應該「理所當然」的體會到母親為他作的一切。問題是,當我如他一般年齡,何嘗懂得母親的犧牲偉大?
赤子之言,毫無修飾,他願對我吐心聲,顯然仍信賴我,抱著高度期待。人生的圓夢追求,母子同修啊!我若無法改變自己,怎能企求改變最親的至愛?「好」孩子必須學習,「好」母親,何嘗不需學習?
2008年10月9日 星期四
哥尼斯堡的七座橋
古德國有一座小城名叫歌尼斯堡(Konigsberg),布勒格爾河橫貫整個城區,這河有兩分支,一名新河,一名舊河,他們在城中匯成一大河,河上建有七座橋。一個人是否能一次走遍這七座橋,而不重複,也不遺漏呢?
這個問題可以理解成,可否用一筆畫過這七座橋,而不重複路徑。
我們可以假設這路徑如下:
A、B、C、D四端點代表四塊陸地,端點之間的線段表示橋樑。尤拉研究過這個問題,他稱這些線段的匯合處之點為頂點。如果在一頂點上匯合的線段數目是偶數,稱為偶頂點。在一頂點上匯合的線段數目是奇數,稱為奇頂點。他證明了:如果整個線網不含有任何奇頂點或只含有兩個奇頂點的話,便可一筆畫出一個完整而不重複的路徑。也就是說,如果線網含有多於兩個奇頂點時,便不可能畫出一筆畫。
現在,你再想想看,一個人是否能一次走遍這七座橋,而不重複,也不遺漏呢?
2008年10月8日 星期三
丟番圖的一生
亞歷山大里亞的丟番圖(Diophantus,約西元275年)是一個廣泛地編寫有關二次方程式的傑出希臘數學家。他將在他之前所有希臘人已完成的代數成果加以匯集編目,被譽為代數學的鼻組。人們關於他的一生,生卒年代與地點均一無所知。人們對他的瞭解來自於刻在他的墓碑上的一個代數問題。
這個問題如下:
這個墓裡長眠著丟番圖。啊!多麼偉大的人呀!他一生的1/6為童年,經過1/12的歲月,臉頰已長滿了鬍鬚,其後的1/7,完成終身大事,結婚五年之後,生了一個兒子。啊!可憐的孩子,他在這世上的璀璨人生,只過了他父親的一半就撒手塵環。而其父丟番圖也在充滿悲傷的四年後,走完了他的一生。
你能算出丟番圖的年紀是多少嗎?
死裡逃生
有一位數學家正在蠻荒探險,就在一部落做客時,遇到外族強力來犯,酋長帶著族人和數學家總共31 人,一同被圍困在一個山洞內,正面臨著無可避免的失敗 ,他們下定決心, 不成功便成仁 ,寧死不降 。
於是他們決定安排自己在一圓圈上,其中酋長被指為 1 號, 然後開始進行他們的決定 ,方法是順時針方向由 1 號算起, 每二人按順序自殺, 直到所有人都死光為止。 很明顯的第一圈之 2,4,..., 28, 30 相繼自殺 , 接下來的是誰 ? 應該是 32 號嗎 ? 但他們才只有 31 人, 所以 32 除以 31 餘數是 1 , 接下來應該是輪到 1 號 ,再接下來的並不是 3 號, 因為 2號和 4號剛才己經自殺身亡了, 我們這次不算他們, 所以下一個是跳過 3 號的 5 號 ,依此類推。數學家不想平白死掉,但是又怕族人笑他懦弱,因此,他立即算出自己應該站在那一位置才是最後輪到的,如此他就不必犧牲了。我們不來評斷數學家的勇氣 , 僅就其數學層面來看,以一般的討論來看 , 我們假設有 N人排成一圈 , 每二人退出圈 , 用L(N)表示最後留下來的人,為了探究L(N)的答案 , 更多的實驗可以得到更多數據, 引進適當的公式 , 可以節省時間, 一組可能的遞迴公式是如下:
L(1)=1
L(2N)=2L(N)-1,N≧1
L(2N+1)=2L(N)+1,N≧1。
利用這公式 , 我們快速的得到下面的資料 :
N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L(N)
1
1
3
1
3
5
7
1
3
5
7
9
11
13
15
1
現在你該知道數學家站在哪一位置了嗎?
L(31)=L(2×15+1)=2×L(15)+1=2×15+1=31。
奇妙數
有一天當你走進教室並在黑板上寫下"奇妙數":
12,345,679
當同學們在問此數有何奇妙的時候,教師開始要第 1 排的
同學用 9 去乘這個數,第 2 排的同學用 18 ( 2 × 9 ) 去乘,第 3
排用 27 ( 3 × 9 ) ,第 4 排用 36 ( 4 × 9 ) ,第 5 排用 45 ( 5 × 9 ) 去
乘,得到有趣的結果如下:
9 × 12,345,679 = 111,111,111
18 × 12,345,679 = 222,222,222
27 × 12,345,679 = 333,333,333
36 × 12,345,679 = 444,444,444
45 × 12,345,679 = 555,555,555
若用 9 的倍數接著乘下去一直到 81 ,則同樣的數型會繼續出現。
顯然,這些例子中的任何一個都有許多方式可加利用。比
如,換一種方式,教師可以問同學們 1 到 10 之間他們喜歡那
一個數或對他們是幸運數,若有同學答 3 是他的幸運號碼,就
要他用 27去乘 12,345,679,並說出答案;幸運號碼為 7 的同學
,就要他用 63去乘 12,345,679;諸如此類。當同學們乘完之後
,臉上所浮現驚訝的表情會很快地傳染給班上餘的同學!!
~節錄自「數學教學方法」(九章)
怎樣分17頭牛
從前,傳說有這麼一個故事:
有一個牧民有十七頭牛。他在病重的時候,要把這十七
頭牛分給他的三個兒子。他說:「長子分得一半,次子得三
分之一,給幼子九分之一。」後來他死了。三個兒子不知道
怎樣分法,他們就去請教鄰居,你知道鄰居怎麼解決嗎?
解:聰明的鄰居知道了這件事,便帶了一頭牛來替他們分。
因為他帶了一頭牛來,就有了十八頭牛了。於是乎大兒子分
了一半,得到九頭牛,二兒子分了三分之一,得到六頭牛,
三兒子分到九分之一,得二頭牛。這樣三個人剛好分去十七
頭牛,最後恰巧剩下這份鄰居帶來的牛,於是這位鄰居又把
自己的牛牽了回去。
~節錄自雪山圖書公司「趣味數學常識」
50之玩
50的遊戲是供兩個人玩的,介紹該遊戲最有效的方式是教
師宣稱自己是”50之玩”的世界冠軍,激起同學獲勝的挑戰心
,接著,同學之間可以彼此來玩對抗賽。
〔玩法〕
該遊戲是用數字 1,2,3,4,5和 6 來玩。玩的兩人輪流選數,
選出來的數依次累加,最先到達50的人贏。比如,甲生先選 3
,接著教師選 6 ,得和為 9 ,若甲生接著選 5 ,得和為14,再
換教師選,如此下去,直到兩人之中有一人先達50,先到者贏。
〔策略〕
分析該遊戲顯示只要你先到達43的話,你永遠能先到50。
(不管你的對手選的是什麼數,你恒可選一數而得到50)倒推
回去,你若能先到36,你就能先到43,如此這般,可得"贏數"
如下:
1, 8, 15, 22, 29, 36, 43, 50
因此,致贏的策略是先選而且先選 1 ,其後,選你對手所選之
數相對於 7 的補數就行了,即他若選 4 ,則你選 3 ,他若選 2
,則你選 5 ,等等,如果是你的對手先選,則當務之急是你要
儘快得到一個贏數以立於必贏之地。
~節錄自「數學教學方法」(九章)
奇妙的速算
一.研究動機
當我們在國中數學第三冊學乘法公式時,像996^2=992016;1013^2=1026169;298×302=89996;117^2-17^2=13400等等的算術皆可利用完全平方式與平方差公式很快地求出答案。於是,我們懷疑是不是在別的乘法公式或恒等式背後也隱藏著別的速算法呢?
二.研究目的
學習利用已知的乘法公式或恒等式來尋找課本中沒有的乘法速算。
三.研究過程與方式
(一)國中數學第三冊提到,我們可以用完全平方公式(a+b)^2=a^2+2ab+b^2與平方差公式(a+b)(a-b)=a^2-b^2來做乘法速算。
例:
1.996^2=(1000-4)^2=1000000-8000+16=992016
2.1013^2=(1000+13)^2=1000000+26000+169 =1026169
3.298×302=(300-2)(300+2)=3002-22=89996
4.117^2-17^2=(117+17)(117-17)=134×100=13400
但我們發現上述例(1)、例(2)用(a+b)^2=a(a+2b)+b^2的形式來計算似乎更快:
1.996^2=(1000-4)^2=1000(1000-8)+16=992016
2.1013^2=(1000+13)^2=1000(1000+26)+169 =1026169
(二)由平方差公式我們又發現要計算個位數為5的兩位數之平方是很容易的,只要將它的十位數乘上(十位數+1),然後把乘得的結果補上25即可。例如:求45^2=?它的十位是4則4×(4+1)=20再補上25,於是所求的平方數便是2025。您亦可驗算一下75^2=5625,因為7×8=56在56後面補上25就是5625,這個速算法的原理是:
(10a+5)^2=100a^2+100a+25=100a(a+1)+25
a=1,2,3,4,5,6,7,8,9
上述恒等式的右式便是前面所敘述的步驟。
(三)從(二)的研究過程中,我們又得到另一個啟示:兩個兩位數,若它們的十位數相同,個位數之和等於10,我們亦可用上述(二)中的方法去求它們的積,但最後一步是補上這兩位數的個位數之積而不是補上25,例如:求58×52=?首先,5×6=30以及8×2=16則所求之積是3016。其原理是:
(10a+b)(10a+c)=100a^2+10ab+10ac+bc
=10a(10a+b+c)+bc
=10a(10a+10)+bc
=100a(a+1)+bc
b+c=10;a=1,2,3,……..9
當然,對具有相同特性的兩個三位數也可用這個方法去求。例如:我們很容易得到146×144=21024,因為14×15=210以及6×4=24。
(四)1.兩數相乘, 要是都是比100略小的數:
例如,98×93我們研究發現可以很快說出它的答案9144。怎麼速算呢?
我們很容易看出,98×93的積是4位數;98對100的補數是2,93對100的補數是7。用98減去93的補數7,或者用93減去98的補數2,得91,這就是答案的前兩位;兩個補數相乘,2×7=14這就是答案的後兩位。其原理是:
98×93=(100-2)×(100-7)
=100×(100-2-7)+2×7
=100×(98-7)+14
2.要是兩個補數相乘得到的是一位數,就在前面補個0,補足兩位;要是得到的是三位數,就進上一位。例如:98×97=9506,95=98-3,06是由2×3=6補0得到的;86×92=7912,86-8=78,14×8=112,所以結果是7912。這兩步說起來有點囉嗦,用起來卻是非常乾淨俐落的。
3.我們也發現,比1000或者10000,100000,…10^n略小的數相乘,都可以如法炮製。為什麼可以這樣算呢?
兩個數都比10^n略小一些,就一定可以用10^n -a-b和10^n -b來表示,這裡的n、a和b都是自然數,得到:
(10^n-a)(10^n-b)=10^n(10^n-a-b)+ab
右邊第二項ab,顯然就是兩個補數的乘積,右邊第一項裡的10^n-a-b,可以看作(10^n-a)-b,或者10^n -b-a,這正是一個乘數減去另一個乘數的補數;10^n是添0的數,是定留空位數的。
(五)在恒等式(10^n-a)(10^n-b)=10^n(10^n-a-b)+ab中,把”-“換成”+”得(10^n+a)(10^n+b)=10^n(10^n +a+b)+ab這樣又學會兩個都比10^n略大的數相乘的速算法了。
例:1045×1006
1045+6=1051,補三個0是1051000
45×6=270
所以1045×1006的答案是1051270。
四.研究結果
(一)個位數為5的兩位數平方的速算法,算法如上述三、(二)。
(二)兩個兩位數,若它們的十位數相同,個位數之和等於10,求它們乘積的速算法,算法如上述三、(三)。
(三)兩個都比10^n略小(或略大)的數相乘的速算法,算法如上述三、(四)、(五)。
五.討論
(一)能把上述三、(四)、(五)中的速算法統成一個嗎?
答案是可以的。這只要推廣一下補數的概念就可以了。通常,比100小的數,例如95,它補上5就是100,所以5叫做95的補數。那麼,105要補上多少才是100呢?只要補上-5就行了。也就是說,比100略大的數,它的補數是負數。
可不是嗎?100-a是a的補數,a比100大,補數是負的,完全合理。
補數可以是負的,那開頭說的方法,就不只可以用於兩個略小於10^n的數相乘,也可以用於兩個略大於10^n的數相乘。這時,減去另一數的補數,因為補數是負的,實際上是加上一個正數,兩個補數相乘,在補數是負的情況下,負乘負得正,後頭部分也是正的!
(二)再想一想,兩數相乘,要是一個比10^n略大,另一個略小,這個方法也是可以用的。
例如:995×1046
1046-5=1041
5×(-46)=(-230)
1041000-230=1040770
這就是答案。
(三)這樣看來,我們要兩個數與10^n很接近,在那個恒等式裡並不重要!實際上,隨便兩個數相乘,都能用這個方法。例如57×34,這裡的補數是43和66,34-43=(-9)補兩個0是-900,43×66=2838,(-900)+2838=1938,這就是答案。不過,這個方法比普通的算法還麻煩,就不是我們要的速算了!
(四)最後,建議你想一下,97×989能不能速算呢?背後躲著那個恒等式呢?
六.參考資料
(一)國中數學第三冊,國立編譯館,民國85。
(二)青少年百科叢書-數學遊戲故事,謙謙出版社,民國80。
(三)神秘有趣的數學,孫文先編譯,九章出版社,民國82。
莫比帶 (Moebius Strip)
如果一隻螞蟻要從一張活頁紙的一面爬到另一面,非經過邊緣或鑽一個洞不可,這是一般人認為理所當然的,但事實上,並非全對,如果我們摺一條莫比帶,它便可以輕易的由這一面一面而不需經過邊緣或鑽洞了。由莫比(A.F.Moebius17901860)發明並以自己的名字命名。我們可以輕易製作出莫比帶,只需將一張紙條的一邊扭轉180度後,黏貼在另一邊上。莫比帶最重要的性質是只有一面和只有一邊。如果我們將一張紙條的一邊同方向扭轉180度二次或三次...........後,黏貼在另一邊上,仍是一條莫比帶。
如果沿帶寬二分之一處,橫剪一周, 得到扭二轉的帶子,它有二面 ,但不是莫比帶.
如果沿帶寬三分之一處,橫剪一周,得到相扣的二條帶子,其一是莫比帶,長度和原來相同,寬度是原來的三分之一。另一條較長的帶子是二面的帶子,長度是原來的二倍,寬度是原來的三分之一.
2008年10月7日 星期二
高雄建築三百年
主題企劃─高雄建築三百年 | ||
高雄市建築史自清代迄今已有三百餘多年,從清代到日治時期,再跨過民初到現代,每個時代的建築各有特色。高雄市各個時期的建築代表作,仍遺留在這個城市的各個角落。 高雄綜合體育館是地下3層,地上6層的圓形體育館,樓高42.3公尺,面積含附屬設施樓地板面積約4.5萬坪,最高可容納觀眾席次為1萬5千人。9月27日正式啟用,除了舉行啟用祈福儀式之外,更有籃球表演賽。 緊接著,10月25日全民運動會就要在巨蛋舉行開幕活動;10月28日至11月5 日世運會體操項目暖身賽也要在巨蛋登場。據悉,國內知名的樂團「五月天」、以及台語歌壇天后江蕙也都有意在巨蛋舉辦演唱會,檔期正安排中。 |
2009高雄世運會開閉幕典禮的場地世運主場館,基地面積約19公頃,工程造價20億台幣,擁有四萬個座席、一萬五千個臨時觀眾席,是一座符合國際田徑總會 (IAAF)一級認證標準的國際性運動場館。
場館建築由曾榮獲英國建築皇室協會金牌獎和威尼斯建築雙年展金獅獎的日本知名建築師伊東豐雄設計,是全世界第一座使用太陽能的綠建築運動場館,屋頂全用太陽能板組成,每年至少能夠產生110萬度的發電量,開放式的體育場,不需空調自然通風。
主場館的造型採連續螺旋狀的結構和RC曲面支撐架構的馬鞍,為現今獨一無二的建築設計,前衛而特殊,呈現出自然宛如河流一般的流動感。
這 兩座高雄世運會的主要場館,對很多高雄人而言,代表的是驕傲和成就;更攸關2009高雄世運會能否圓滿舉行。尤其是,高雄綜合體育館落成啟用,一旁附屬的 漢神巨蛋百貨,更為向來無大型百貨商場的北高雄,注入一股新活力。再加上捷運紅線開通,更讓這兩座場館無論是未來觀賞運動賽事,購物、聽演唱會、看大型藝 文表演都更便利。
清代古建築宛如一部活歷史
從 這兩座世運場館「降落」在高雄往前推,高雄市立美術館發行的「高雄建築三百年」書中,文化大學建築系副教授李乾朗指出,從打狗三百多年的歷史發展,可以發 現高雄從一個小漁村,轉變為農業村落,再一躍為邑治,有重要政治地位,歷經清末的開放通商,再成為貿易港口與海防重鎮,近代則成為台灣的大商港。這樣豐富 多變的歷史背景,使得打狗的古代文化資產也非常多樣,除了代表中國移民社會的古宅第、家祠及寺廟外,尚有官方防內亂所建的城池與防外患所建的(碼交)台。 另外又有外人所建的洋行、領事館及教堂等,這些古建築事實上有如一部活的歷史。
李乾朗指出,高雄清代的古建築可分為三種類型:
一、開拓與教化性的古建築
包 括民宅與寺廟,舊市區裡還存留著少數清代大戶人家的祖宅或科舉望族的宅第。其中,楠梓楊家古厝肇建於清光緒(1882)年間,磚造為清制官邸式建築,屋頂 燕尾型,一般民房不得擅自僭越。寺廟則以鼓山山麓的佛寺與旗後的道教或民間信仰廟宇為最古,如元亨寺、龍泉禪寺及旗後天后宮等,香火鼎盛。但只有旗後天后 宮大體上仍保存古貌。
教 化建築方面,創建於清初的孔廟,很可惜日據時期缺乏維修,最後只剩下一座崇聖祠,而且原有九開間,現亦只剩下中央三間的享堂。在建築特色方面,崇聖祠的尾 架使用簡樸大方的三通五瓜式,柱礎尚有較古老的珠形,這些特色都是清初康熙年間的風格,彌足珍惜。崇聖祠雖然只是原有孔廟的一部分,但它的存在說明了中國 文化到達台灣的影響力,是台灣史上僅次於台南孔廟的「文廟」。
二、軍事防衛性的古建築 打 狗自古即為兵家必爭之地,左營鳳山縣舊城初建於康熙六十一年(西元1722年),是台灣第一座土造城池,今天尚保存三座城門及部份城牆。港口附近的(碼 交)台要塞有數座,這是清末洋務運動時聘請西洋技師所建的,旗後大(碼交)台形制完整,最近已經修復完成,這些古建築反映著清代的政治與軍事形勢之消長與 變化。 左營舊城在道光五年(西元1825年)又有一次大規 旗 後山扼守高雄港口,早在清初康熙年間即設營鎮守。而清末同治三年(西元1864年)打狗開港設海關,其軍事地位更形重要,沈葆楨派淮軍提督唐定奎與副將王 福祿督造新的(碼交)臺,並聘英國工程師設計。(碼交)台分為兩處,在旗後山上者題為「威震天南」,在港口北岸邊的即為「雄鎮北門」(碼交)台。 | ||
到了光緒十年(西元1885年),劉銘傳任台灣巡撫時,為加強防務,又聘英籍工程師鮑恩斯修建旗後(碼交)台。
清 咸豐十年(西元1860年)天津條約後,中國開闢五口通商,港口導航設施不足常發生船難事件,原有中國傳統式的燈竿或旗竿已不符時代需要。同治三年打狗港 開港即有建造燈塔之議,至光緒九年(西元1883年)始聘英國技師築西式燈塔於旗後山上。據文獻所記載,在當時為磚造的方形塔,見距約十浬,所有的儀器設 備均購自英國。
至 日治時期,民國七年(西元1918年)日人擴建高雄港,為實際需要乃重修燈塔。新的燈塔在原址上的西南方,塔前仍有一座西洋式白牆辦公室。草坪口尚有一座 日晷儀。修建後的燈塔塔身為八角形,至頂部轉為圓筒狀,有陽臺可供遠眺。燈室外面裝玻璃,圓頂口有風向儀,塔身塗白色,頂部為黑色,高達十一公尺,遠望極 為明顯。二次大戰略受損害,台灣光復後屢加整修,光力強度為八十萬光燭光。回顧百年來,這座聳立在打狗港口的燈塔,確保航海安全,功不可沒。
打 狗因港口之便,自古以來即不斷與外來文化接觸。因而陸續出現了洋行、教堂、領事館與燈塔。苓雅的玫瑰天主堂初創於咸豐九年;英國領事館建於光緒4年(西元 1878年),近年經修復已經開放供民眾參觀。旗後燈塔創建於光緒九年(西元1883年)。這些較近代的西式建築反映了外來文化登陸的史實。 在臺灣現存的西洋式近代建築中,前清打狗英國領事館年代最古老,迄今已有一百三十多年,為臺灣第一座洋樓,在建築史上有其研究之價值。另外,作為中國近代史上不平等條約之見證,也有其重要的歷史意義。 日 本人進行科學化都市改造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研究所副教授傅朝卿則在「高雄建築三百年」中指出,日本入台後不僅台灣之政治環境完全改變,社會經濟也隨之更動, 都市與建築之發展也因而產生重大之改變。所以當日人到台灣後,很快的就把他們習自西方,認為是心目中理想的西方式樣移入台灣。 | ||
傅朝卿指出,日治時期實施市區改正與都市計劃在本質上是一種「科學化」之都市環境改善過程,在一九二○年代之前所建之建築,多數採用日本習自歐美的歷史式樣,現存的陳中和故居, 反 而是所謂的「日本式樣」在高雄比其他地區為多,其中以新建材仿日本傳統社殿式樣所建之寺殿式樣,高雄振武館(今之武德殿)是為代表。還有就是1930年代 以後日本為追求民族形式所發展出來的帝冠式樣,企圖結合西方古典之屋身與日本古典屋頂於一身,高雄市役所(今歷史博物館)與高雄火車站為台灣此類建築中最 佳之作品。 |
光復後高雄展現區域建築風格
淡 江大學建築系副教授吳光庭、國立台北科技大學講師王增榮在「高雄建築三百年」書中指出,從光復迄今,高雄一直延續著日治時期的都市發展策略, 但從1949年之後,國民政府撤遷來台、使台北成為「中央」,高雄相對成為「地方」,形成發展策略上之「支配」與「被支配」的關係。1953年起,高雄成 為中央政策中「港灣工業都市」的角色,直至一九七九年改制為院轄市之後,高雄的城市地位才逐漸轉為初具「自主」性格的發展條件,尤其在八○年代中期台灣歷 經解嚴等法令的解除之後,高雄市的發展更走向一種以「區域」特色為主的城市,高雄的建築自是有別於其他地區。
不 論從六○年代號稱當時全台最大的大統百貨公司的設計,以迄今日擁有最多摩天大樓,宏總亞洲財經廣場,長谷世貿聯合國相繼啟用之時,也等於揭開了高雄市進入 超高層建築紀元的序幕,像是高雄八五大樓儼然已成城市地標。另外高雄世運主場館和高雄綜合體育館體現城市新建築美學,高雄的都市建築風格正逐漸形成。
高 雄市在港都人的努力之下,已經由一個以工業為主的功能性都市,發展成今天人文薈萃且深具潛力的國際都會。相對地,高雄市的現代建築,也隨著都會生活的趨於 活躍性與多樣性而發展出豐富的樣貌與蓬勃的活力,尤其是在富開創精神的港都文化引領下,高雄市建築所呈現的新氣象,非常值得期待。
2008年9月22日 星期一
混沌理論
「混沌理論」(chaos theory)是二十一世紀最受矚目的理論之一,因為它帶領人類走向一個全新的領域,也為人類文明開啟另一扇門。其應用是目前許多學者關注的焦點,迄今也已經有許多的研究成果,其中當然也包括了將混沌理論應用在學校教育上,我國學者對此課題雖亦提出看法,然而卻只是將「渾沌理論」用之於學校組織,行政或課程方面的研究,用之於教育現場者則較少提及。而今,我國已經實施九年一貫課程,在教育環境、課程設計上,跟以往有很大的不同,這種感受尤其以教育現場的老師感受最深。教師身處在多元的教育環境之中,如何去因應面對,以及混沌理論的論點,有哪些可以被老師引用於教育現場上,便值得我們去討論、了解。因此,底下筆者將先簡單介紹混沌理論,繼而陳述國小教育現場中的混沌現象,最後提出看法供教師參考 。貳、 理論介紹混沌理論(chaos theory)或稱動態系統理論(dynamical systems theory)起源於自然領域的學者對於大自然許多無可解釋與預期現象的一種詮釋。這種存在我們生活週遭、複雜無秩序的現象,科學家稱之為「混沌現象」(chaos phenomena)。Hayles(1990)在「Chaos bound:Orderly disorder in contemporary literature and science」指出,混沌系統有下列五項特徵:1.複雜的形式。2.非線性。3.不同尺度之間的遞移性。4.對於初始條件的敏感。5.回饋機制。林妮燕(民89)將混沌理論的特徵整理為:1.非線性。2.複雜型態。3.耗散結構。4.循環對稱。5.對初始狀態高度敏感。6.奇特吸引子。7.蝴蝶效應。8.回饋機制。綜合上述學者的看法,筆者認為混沌理論中,對於教育具有特別影響的特徵有如下幾點:一、蝴蝶效應(the butterfly effect)或稱敏感於初始條件(sensitivity to initial conditions):Griffiths,D.E. ,Hart,A.W. ,&Blbir,B.G(1991)認為這個概念是混沌理論的中心主題,它「假設今天巴西有一隻蝴蝶展翅拍動,其對空氣造成擾動,將可能觸發下個月美國德州的暴風雨。」亦即只要初始條件小小的差異,就有可能造成巨大的不同結果,藉以指出對初始條件的敏感依賴。葉連祺(民87)以為「蝴蝶效應」是指藐小不起眼的事件或現象,在紛擾不可測的混沌中,可能會扮演具影響性的關鍵角色。因此,我們可知,蝴蝶效應就是要注意身邊細微的變化,因為很可能就是這些毫不起眼的變化,形成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劇烈反應。二 非線性:Kiel(1993)認為非線性系統有:聚歛(convergence)為穩定平衡狀態、穩定變動(stable oscillation )、非穩定和探索性、混沌的等四個行為特徵。意即將系統的變動情形,看成是非線性、動態的和暫時性的,永久平衡並不存在。因此在「線性關係」中,因果成比例狀態而且其重要性是相對等的,這意味著可以藉由變項的操弄而預知結果。而「非線性關係」則是指一個系統中各種關係的呈現並非嚴格的成比例的,而是由一些原因產生很不同的結果,無法用線性關係來解決。三 回饋機制:在系統的變化方面,是受到系統過去的歷史決定其進行的方向,然後在隨機與動態中,系統中各吸引子導致成果的產出,一切的過程可經由非線性的方程式加以表示;如此反覆進行,舊的成果會回饋至系統成為新的輸入,並產生波動而激發出下一次的新結構。陳木金(民85)指出:在混沌系統循環的回饋機制,使得輸出項(output)回饋返回到系統裡如同輸入項(input)一樣,例如,在一個學區裡,學生的學習成就(output)、學習結果,最後仍是會回饋到學區(input)的各項成就之中,因為學生學習成就的結果是促進學區變化、進步、發展的動力,更進而增強此一學區的各項能力。 四 奇異吸子:奇異吸子表示系統有一或多個潛藏的規準或原則,它會主導系統的演變,雖然幻變萬千,但仍在某特定範疇內,它具有穩定的特質,可以被預測的,可視為影響系統運作的重要因素(Bobner, Newman &Wessinger,1989)。陳木金(民88)指出:奇異吸子(strange attractor)是存在混沌系統中規律秩序的線索,是某些元素或力量浮現出來成為一個中心的組成部分環繞著事件運轉循環,其模式型態是環繞著奇異吸子潛藏在混沌系統裡發展。「混沌理論」不僅說明了自然界中無法解釋的非線性發展,更提供了政治上、社會上、經濟上、教育上等複雜、動態、混沌的結構一套合理的解釋。面對九年一貫與未來多變的教育環境,教師若能秉除「不變」的心態,以「權變」的態度來從事教育工作,對於教育體制中、學校環境中,一切無法「預測」與「控制」的現象、行為,能掌握先機,保持高敏感度,避免混亂
會 議 規 範
中華民國四十三年五月十九日內民字第五○四四○號公佈試行
中華民國五十四年七月廿號內民字第一七八六二八號公佈施行
壹、開會
第一條(會議之定義)
三人以上,循一定之規則,研究事理,達成決議,解決問題,以收群策群力之效者,謂之會議。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規範於下列會議均適用之:
(一) 議事在尋求多數意見並以整個會議名義而決議者,如各級議事機關之會議,各級行政機關之會議,各種人民團體之會議,各種企業組織之股東大會及理監事會議等。
(二) 議事在集思廣益提供意見而為建議者,如各種審查會、處理附委案件之委員會等。
各機關對其首長交議或提供意見之幕僚會議,得準用前項之規定。
第三條(會議之召集)
除各該會議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行之:
(一) 各種永久性集會之成立會,及各種臨時性集會,由發起人或籌備人召集之。
(二) 永久性集會之各次常會,或其臨時會議,由其負責人(如主席、議長、會長、理事長等)召集之。
(三) 永久性集會每屆改選後之第一次會議,如議事機關之常設委員會,或各種組織及人民團體之理監事會等,由當選人中得票最多者,或前屆負責人召集之。
召集人應根據路程遠近及交通情形,於適當時間前將開會事由、時間及地點通知各出席人或公告之;可能時,並附送議程及有關資料。
第四條(開會額數)
各種會議之開會額數,依下列規定:
(一) 永久性集會,得自定其開會額數。如無規定,以出席人數超過應到人數之半數,始得開會。
前款應到人數,以全體總數減除因公、因病人數計算之。
(二) 處理議案之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通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
(三) 會員無定額者不受開會額數之限制。
開會時間已至,不足開會額數者,得宣佈延長之,延長兩次仍不足額時,主席應宣告延會,或改開談話會。
第五條(不足額問題)
因出席人缺席至未達開會額數者,如有候補人列席,應依次遞補。如遞補後仍不足額,影響成會連續兩次者,應於第二次延會前,由出席人過半數之決議,決定第三次開會日期,預先以書面加敘經過,通知全體出席人,第三次開會時,如仍未達開會額數,但實到人數達三分之一以上者,得以實到人數開會,並得對無故不出席者,為處分之決議。必要時得決議改組或改選前向候補人遞補後,得臨時行使第廿條出席人之權利。
以上各項,各該會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六條(談話會)
因天災人禍,須為緊急處理,而出席人數因故未達開會額數者,得開談話會,依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行之,但該項決議應於會後儘速通知為出席人,並須於下次正式會議,提出追認之。
第七條(開會後缺額問題)
會議進行中,經主席或出席人提出數額問題時,主席應立即按鈴,或以其他方法,催促暫時離席之人,回至議席,並清點在場人數,如不足額,主席應宣佈散會或改開談話會,但無人提出數額問題時,會議仍照常進行。在談話會中,如已足開會額數時,應繼續進行會議。
第八條(會議程序)
開會應於事先編制會議程序,其項目如下:
(一)由主席或臨時主席(發起人或籌備人)報告出席人數,並宣佈開會:
(1)推選主席。(由臨時主席宣佈開會者,應正式推選主席,但臨時主席得當選為主席。)
(2)主席報告議程,及各項程序預定之時間。(以另印發議事日程者,此項從略。)
(3)主席報告議程後,應徵詢出席人有無異議,如無異議,即為認可;如有異議,應提付討論及表決。
(二)報告事項:
(1)宣讀上次會議紀錄。(如係第一次會議此項從略)
(2)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無此項報告者從略)
(3)委員會或委員報告。(無此項報告者從略)
(4)其他報告。(如有其他各種報告,應將報告之事或報告人,一一列舉,無則從略)
(5)以上各款報告完畢後,得對上次決議之情形,或其他會務進行情形,檢討其利弊得失,及其改進之方法。
(三)討論事項:
(1)前會遺留之事項。(如前會有未完之事項,或指定之事項,須於本次會議討論者,應將其一一列舉,如無此種事項者,從略)
(2)本次會議預定討論之事項。(應將各預定討論事項一一列舉)
(3)臨時動議。
(4)選舉。(如有必要,此項得移於討論事項之前)
(5)散會。
各該會議如已設置紀錄委員會者,本條第二項第一目從略。會議紀錄,如未失去機密性質者,應在祕密會中宣讀之。
第九條(來賓演講及介紹)
開會時來賓演講,應以事先特約者為限,並以一人為宜,演講題目,得先約定,並通知各出席人,或公告之。到會來賓,毋須一一演講,但如有必要,得由主席向會眾簡要介紹。
第十條(致敬及慰問)
凡以會議名義,對個人或團體致敬或慰問,應經正式動議及表決,於會後以簡要文字表達之。
第十一條(議事紀錄)
開會應備置議事紀錄,其主要項目如下:
(一)會議名稱及會次。
(二)會議時間。
(三)會議地點。
(四)出席人姓名及人數。
(五)列席人姓名。
(六)請假人姓名。
(七)主席姓名。
(八)紀錄姓名。
(九)報告事項。
(十)選舉事項,選舉方法,票數及結果。(無此項目者,從略)
(十一)討論事項,表決方法及結果。
(十二)其他重要事項。
議事紀錄應由主席及紀錄分別簽署。
各該會議得設置紀錄委員會,專司核對紀錄事宜,如有異議,應向大會提出報告。
第十二條(紀錄人員)
會議之紀錄人員,除各該會議另有規定外,得由主席指定,或由會議推選之。
第十三條(紀錄人員之發言權與表決權)
會議之紀錄,如係由會員兼任者,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第十四條(處分之決議)
會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經出席人之提議,過半數之通過為處分之決議。
如情節重大,得由大會成立紀律委員會,研議處分辦法,報請大會決定:
(一)無故不出席會議,連續兩次以上者。
(二)發言違反禮貌,損及其他會眾之人格及信譽者。
(三)違反議事規則,不服主席糾正,防礙議場秩序者。
前項處分之決議,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將姓名及其事由,列入會議紀錄。
(二)停止出席權一次。
(三)向會眾或受損害人當面致歉。
貳、主席
第十五條(主席之產生)
會議之主席,除各該會議另有規定外,應由出席人於會議開始時推選,如有必要,並得推選副主席一人或數人。
第十六條(主席之地位)
主席應居於公正超然之地位,嚴格執行會議規則,維持會議和諧,使會議順利進行。
第十七條(主席之任務)
主席之任務如下:
(一)依時宣布開會及散會或休息,暨按照程序,主持會議進行。
(二)維持會場秩序,並確保議事規則之遵行。
(三)承認發言人地位。
(四)接述動議。
(五)依序將議案宣付討論及表決,並宣布表決結果。
(六)簽署會議紀錄及有關會議之文件。
(七)答復一切有關會議之詢問,及決定權宜問題與秩序問題。
其他有關大會會務之重大問題或事件,得依本規範第六十三條第四款之規定,設立綜合委員會處理之,以維持主席公正超然之地位。副主席之任務,在協助主席處理有關會議進行之事務,或因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代行主席職務。
第十八條(主席之發言)
主席對於討論事項,以不參與發言或討論為原則,如必須參與發言,須聲明離開主席地位行之。主席如必須參與討論時,如有副主席之設置,應由副主席暫代主席,如副主席亦須參與討論,應選舉臨時主席主持會議。但機關之幕僚會議,由首長主持者,不在此限。
第十九條(主席之表決權)
主席以不參與表決為原則。
議案表決可否同數時,得加入可方使其通過;或不加入,而使其否決,但有特別規定之表決人數者,從其規定。
主席於議案之表決,可否相差一票時,得參加少數方面,使成同數以否定之。
主席於議案可決,有特別規定之額數者,如相差一票,即達規定額數時,得參加一票使其通過,或不參加使其否決。
參、出席人、列席人及代表人
第二十條(出席人之權利義務)
出席人有發言、動議、提案、討論、表決及選舉等權利。出席人有遵守會議規則,服從決議等義務。未出席者亦同。
第二十一條(議場秩序)
出席人應共同維護議場秩序,於主席發言及議案付表決時,不得離開議場。
第二十二條(列席人)
列席人得參與本身所代表單位有關問題之發言與討論。
列席人有遵守會議規則,發言禮貌及議場秩序之義務。
第二十三條(代表人)
出席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同一團體之其他出席人,代表其發言。
前項規定,如各該會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肆、發言
第二十四條(請求發言地位)
出席人發言,須以下列方式之一,請求發言地位,經主席認可後,始得發言:
(一)舉手並稱呼主席請求發言。
(二)以書面請求,遞交主席,並註明姓名或議席號數。
主席對前項各款之請求,應點首示意,或稱呼會員,准其立即發言,或紀錄各請求人之姓名席次,依次准其發言。
下列事項無須討得發言地位,並得間斷他人發言: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申訴動議
第二十五條(聲明發言性質)
出席人取得發言地位後,須首先聲明其發言性質,對在場之問題,為贊成,為反對,為修正,或為其他有關動議。
第二十六條(發言先後之指定)
二人以上同時請求發言者,由主席指定其先後次序。
主席依前項指定發言人次序時,得參酌下列情形指定其先行發言:
(一)原提案人有所補充或解釋者。
(二)就討論之議案,發言最少,或尚未發言者。
(三)距離主席較遠者。
第二十七條(發言禮貌)
發言應有禮貌,就題論事,除以對人為主題之議案外不得涉及私人私事,如言論超出議題範圍,或有失禮貌時,主席應予制止或中止其發言,其他出席人亦得請求主席為之。
第二十八條(發言次數及時間)
發言應簡單扼要,同一議案每人發言以不超過二次,每次以不超過五分鐘為宜,但所有出席人均已輪流講畢,或另有規定者不受此限。提案之說明,質疑之應答,事實資料之補充,工作或重要事項之報告,經主席許可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出席人如須延長或增加發言次數,應取得主席許可為之。必要時,主席應徵詢會眾有無異議,如有異議,應附表決。
第二十九條(書面發言)
出席人得將發言要點,以書面提請主席,依序交紀錄或秘書人員,宣讀之。
伍、動議
第三十條(動議之種類)
動議之種類如下:
一、主動議
一動議不附屬於任何動議而能獨立存在者,屬之。其種類如下:
(一)一般主動議 凡提出新事件於議場,經附議成立,由主席宣付討論及表決者,屬之。
(二)特別主動議 一動議雖非實質問題而有獨立存在之性質者,屬之。其種類如下:
1復議動機。
2取銷動議。
3抽取動議。
4預定議程動議。
二、附屬動議
一動議附屬於他動議,而以改變其內容或處理方式為目的者,屬之。其種類如下:
(一)散會動議。(休會動議)
(二)擱置動議。
(三)停止討論動議。
(四)延期討論動議。
(五)付委動議。
(六)修正動議。
(七)無期延期動議。
三、偶發動議
議事進行中偶然發生之問題,得提出偶發動議,其種類如下: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收回動議。
(五)分開動議。
(六)申訴動議。
(七)變更議程動議。
(八)暫時停止實施議事規則一部之動議。
(九)討論方式動議。
(十)表決方式動議。
第三十一條(動議之提出)
動議之提出,依下列之規定:
(一)主動議 得於無其他動議或事件在場時提出之。
一主動議在場待決時,不得在提另一主動議,如經提出,即為不合秩序,主席應不與接述。
(二)附屬動議 得於其有關動議,進行討論中提出之,並先於其所附屬之動議,提付論或表決。
(三)偶發動議 得視各該動議之性質於有關動議或事件在場時提出之。
第三十二條(動議之附議)
動議必須有一人以上之附議,始得成立。主席對動議得自為附議。各種會議,對附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下列事項不需附議: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收回動議。
第三十三條(動議之程序)
動議之程序如下:
(一)動議者向主席請求發言地位。
(二)主席承認動議者之發言地位。
(三)動議者發動議而坐。
(四)附議。(以口呼附議為之)
(五)主席接述動議,並付討論。
第三十四條(提案)
動議以書面為之者稱提案,提案除依特別規定,得由個人或機關團體單獨提出者外,需有附署。其附署人數如無另外規定,與附議人數同。
第三十五條(不得動議)
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除權宜問題、秩序問題、會議詢問及申述動議外,不得提出動議:
(一)他人得發言地位時。
(二)表決或選舉時。
第三十六條(附屬動議之優先順序)
附屬動議優先於主動議。其本身之優先順序如下:
(一)散會動議。(休息動議)
(二)擱置動議。
(三)停止討論動議。
(四)延期討論動議。
(五)付委動議。
(六)修正動議。
(七)無期延期動議。
前項附屬動議如有順序較低之附屬動議待決時,得另提出順序較高之附屬動議。但有順序較高之附屬動議待決時,不得提出順序較低之附屬動議。
第三十七條(散會動議)
議案進行中,得提出散會動議,如得可決,應即宣佈散會。散會時,未了之議案,應於下次會中繼續討論。
第三十八條(擱置動議與抽出動議)
擱置動議如經通過,應將其所指之本題及有關之附屬動議,一併擱置之。擱置之議案,得於本會期中動議抽出之。
抽出動議之提出,得於無其他動議或事件在場時行之。
抽出動議通過後,應由原案擱置時所在之秩序,繼續進行。
第三十九條(停止討論動議)
議案討論中,得提出停止討論動議,如得可決,議案應立付表決。
第四十條(延期討論動議)
議案進行中,得提出延期討論動議,如得可決,議案應俟指定時間重行處理。
第四十一條(無期延期動議)
議案進行中,得提出無期延期動議,如得可決,議案視同打銷。
第四十二條(動議之收回)
動議未經附議前,得由動議人收回之。
動議經附議後,非經附議人同意,不得收回。
動議經主席接述後,原動議人如欲收回,須經主席徵詢無異議後行之,如有異議,由主席逕付表決定之。
動議經修正者,不得收回。
第四十三條(提案之撤回)
提案在未經主席宣付討論前,得由提案人徵求附署人同意撤回之。
提案經主席宣付討論後援原提案人如欲撤回,除須徵的副署人同意外,並須由主席徵詢全體無異議後行之。
提案經修正者,不得撤回。
第四十四條(動議之分開)
一動議具有數段性質者,得由主席或出席人動議分開討論及表決。
動議經分開表決後,仍應將全案提付表決。
動議之各部均經否決者,該動議視為整個被否決。
陸、討論
第四十五條(動議之討論)
動議之討論,應依優先秩序,逐一進行,在同一時間,不得討論二動議,如有違反前項情事發生,主席應予制止,或不予接述。
第四十六條(討論之程序)
內容複雜或條文式之議案,得先就全案要旨,廣泛交換意見,其次分章分節,依次討論,每一章節,應逐條逐款,順序進行,俟議案全部討論完竣,最後再將全案舉行表決。
議案之討論,已進行至在後之章節條款時,不得將業經通過在前之章節條款,重行提出討論;但如因在後之章節條款,有所變更,致在前有關之章節條款,確有變更必要者,得於全案討論完竣時,再將該項章節條款,提出討論之。標題之討論,應在全部條文或內容表決後行之,如有前言,應先於標題討論之。議案經廣泛交換意見後,如認為無成立必要,得由出席人提議,參加表決之通過,否決之。
第四十七條(讀會)
立法機關於法律規章及預算案之討論,以三讀會之程序為之:
(一)第一讀會:於議案列入議程後,由主席讀議案標題行之,如全案內容有宣讀之必要,應指定秘書或記錄為之。
議案於朗讀標題後,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或經大體討論後,決議不經審查,逕付二讀或撤銷之。
(二)第二讀會:於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或經大會決議不經審查逕付二讀之議案,提付大會討論時行之。
第二讀會應將議案逐條朗讀,提付討論,或就原案要旨,或委員會審查意見,先做廣泛討論。
第二讀會,就原案要旨或委員會審查意見,廣泛討論後,得經出席人提議,參加表決之多數同意,將全案重付審查。
第二讀會,得將修正之條款文句,交有關委員會,或指定人員整理之。
(三)第三讀會:於第二讀會之下次會議行之,但由出席人提議,並經參加表決之多數同意,得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及其他法令規章相牴觸應修正者外,只得為文字之修正,不得變更原意
議案全部處理完竣後,應將全案付表決。
第四十八條(不經討論之事項)
下列動議不得討論: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散會動議。
(五)休息動議。
(六)擱置動議。
(七)抽出動議。
(八)停止討論動議。
(九)收回動議。
(十)分開動議。
(十一)暫時停止實施議事規則一部之動議。
(十二)討論方式動議。
(十三)表決方式動議。
柒、修正案
第四十九條(修正案提出及處理之方式)
修正案之提出及處理,可分為甲乙二式。各種會議,得採用任何一種行之。但同一次會議中,以採用同一種方式為限。
第五十條(修正案提出及處理之甲式)
修正案提出及處理之甲式,依下列各款規定行之:
(一)修正之方法:
甲、加入字句。
乙、刪除字句。
丙、刪除並加入字句。
修正案得與本題相衝突,但必須與本題有關,方得提出。(例如:「通過擁護節約運動」一本題,得動議將「擁護」二字修正為「反對」二字是。)
凡加入或刪除一「不」字之修正案,而有否決本題之效果者,不得提出。(例如:「響應提倡食用糙米」一本題,不得動議修正在「響應」之上,加入一「不」字是。)
(二)修正之範圍
修正案得對本題一部份字句,或不限於一部份字句,予以增刪補充提出之。(例如:「設一圖書閱覽室供會員之用」一本題,得動議在「圖書」二字之下,加入「雜誌」二字,或同時將「會員」二字刪除,而加入「員工及其家屬」六字是。)
(三)第一修正案及第二修正案之提出
本題進行討論中,正反兩方意見未決前,對本題提出之修正,稱第一修正案。第一修正案進行討論中,正反兩方意見未決前,針對第一修正案部份提出之修正,稱第二修正案,或修正案之修正案。
(四)同級修正案之提出
一修正案未決前,不得提出另一同級之修正案。
第一修正案表決後,方得另提其他第一修正案。第二修正案表決後,方得另提其他第二修正案。
(五)事先聲明
凡欲提修正案,而不在前款所定之秩序者,得將所欲提之案,事先聲明,以供出席人於表決時,為贊成與否之考慮與抉擇。
前項經先是聲明之案,至合於秩序時,有優先提出之地位。
(六)修正案之討論
第一修正案提出後,本題之討論即暫行中止,應將第一修正案優先提付討論,如有第二修正案提出,第一修正案之討論即暫行中止,應將第二修正案優先提付討論,如無第二修正案提出,即將第一修正案提付表決。
(七)修正案之處理
有修正案之動議,其處理依下列順序:
甲、第二修正案。
乙、第一修正案。
丙、本題。
第二修正案經討論後,即提出表決,如經可決,即納入第一修正案,而變為修正後之第一修正案。
對前項修正後之第一修正案,如尚有修正意見提出,即為其他第二修正案,如又經可決,即納入該項修正後之第一修正案,而變為再度修正後之第一修正案。
對前項再度修正後之第一修正案,得再提其他第二修正案,其處理如前,直至再無其他第二修正案提出時,即將最後修正之第一修正案,提付表決。前項表決結果,如又經可決,即納入本題,而變為修正後之本題。
對前項修正後之本題,如尚有修正意見提出,即為其他第一修正案,如又經可決,即納入該向修正後之本題,而變為再度修正後之本題。
對前向再度修正後之本題,得再提其他第一修正案,其處理如前,直至再無其他第一修正案提出時,即將最後修正之本題,提付表決。
第二修正案如經否決,並無其他第二修正案提出時,即將第一修正案提付表決,第一修正案如經否決,並無其他第一修正案提出時,即將本題提付表決。
(八)替代案
凡提出修正案以全部代替原案而仍與原案主旨有關者,稱替代案。(例如:「設立幼稚園一所,以供本會會員子女之用」之案,得提替代案為「交由會長調查設幼稚園需費若干,並研議款項之來源」是。
(九)替代案之提出
替代案得於本題進行討論中,或於第一或第二修正案在場時提出之。
對於替代案得提修正案,其處理適用修正案處理之方式。
(十)替代案之處理
替代案提出後,應予以優先處理。
替代案如獲通過,倘係於本題進行討論中提出者,本題即被打銷;倘係於第一或第二修正案在場時提出者,本題及第一或第二修正案均被打銷;替代案如被否決,仍回復至其提出時,原案所在之秩序,繼續進行。
第五十一條(修正案提出及處理之乙式)
修正案提出及處理之乙式依下列各款之規定行之:
(一)修正案之提出
對於本題之一部份數部份或全部得提出多數修正案。較繁複之修正案,必要時應以書面方式繕成完整之提案提出之。
(二)委員會之整理
對同一本題之修正案,繁複雜多時,得由大會交特赦委員會,綜合整理為各種性質互異、界限分明之案,送還大會,討論表決。
(三)修正案之討論及表決
修正案之討論,與本題同時行之,其表決應先於本題行之。
對本題有兩個以上之修正案提出時,其討論之秩序,依提出之先後行之;其表決之次序,應就其與本題旨趣距離最遠者,最先付表決,次遠者次付表決,依此類推,直至所有修正案盡付表決為止。
多數修正案之一,如獲通過,勢須否決另一修正案者,該另一修正案不再付表決。
(四)本題之表決
一項或數項修正案,如獲通過,應再將修正後之本題,提付表決。
修正案均被否決時,應將本題提付表決。
(五)分部表決
修正案之各部份,得分別付表決。
修正案經分部表決後,應將通過之各部份,納入原案,提付表決。
修正案之各部份,均經否決者,該修正案視為整個被否決。
(六)修正案之乙式,其修正之方法與範圍與甲式同。
第五十二條(修正動議之接納)
修正動議,得由原動議人自動接納,經接納後之修正動議成為原動議之一部份,應併入原動議中,提付討論及表決,毋須分別處理,出席人有反對接納者,仍應提付討論及表決。
第五十三條(關於人選款項時間數字等之提出及改擬)
關於人選、款項、時間、數字等,依提出之先後順序,依次表決至通過其一為止。
第五十四條(不得修正之事項)
下列各款不得修正: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申訴動議。
(五)散會動議。
(六)休息動議。
(七)擱置動議。
(八)抽出動議。
(九)停止討論動議。
(十)無期延期動議。
(十一)收回動議。
(十二)復議動議。
(十三)取銷動議。
(十四)暫時停止實施議事規則一部份之動議。
(十五)討論方式動議。
(十六)表決方式動議。
捌、表決
第五十五條(表決之方式)
表決應由主席就下列方式之一行之,但出席人有異議時,應徵議場多數之意見決定之:
(一)舉手表決。(或用機械表決)
(二)起立表決。
(三)正反兩方分立表決。
(四)唱名表決。唱名表決之方式,如經出席人提議,並得五分之一以上之贊同,即應採用。出席人應名時,應起立答應「贊成」、「反對」或「棄權」。如未應名,再唱一次,但不得三唱。
(五)投票表決。
前項第五款,除對人之表決應採無記名投票外,對事之表決,以記名投票表示負責為原則。
第五十六條(通過與無異議認可)
(一)通過 以表決之方式,獲得多數之贊同者。
(二)無異議認可 第六十條所列之事項,得由主席徵詢議場有無異議,稍待,如無異議,即為認可。如有異議,仍需提附討論及表決,但經主席徵詢無異議並已宣佈認可後,不得再行提出異議。
無異議認可之效力與表決通過同。
第五十七條(兩面俱呈)
表決應就贊成與反對兩面俱呈,並由主席宣佈其結果。
第五十八條(可決與否決)
表決除本規範及各種會議另有規定外,以獲參加表決之多數為可決,可否同數時,如主席不參與表決,為否決。
參加表決人數之計算,以表示可、否兩種意見為準。如以投票方式表決,空白及廢票不予計算。
第五十九條(表決之特定額數)
下列各款,須分別達到其特定數額,方為可決:
(一)須得參加表決之四分之三以上之贊同者:
甲、關於變更團體宗旨或目的之表決。
乙、關於團體解散之表決。
(二)須得參加表決之三分之二以上之贊同者:
甲、關於修改團體組織或議事規則之表決。
乙、關於罷免會員之表決。
丙、關於處分團體財產之表決。
丁、關於已通過議事程序變更之表決。
戊、暫時停止實施議事規則一部之動議之表決。
己、停止討論動議之表決。
第六十條(無異議認可之事項)
下列各款,得由主席徵詢全體出席人意見,如無異議,即為認可,如有異議,仍應提付討論及表決:
(一)宣讀會議程序。
(二)宣讀前次會議記錄。
(三)依照預定時間宣佈散會或休息。
(四)例行之報告。
第五十八條所定以獲參加表決之多數為可決之議案,得比照前項規定以徵詢無異議方式行之,但主動議,及修正動議,不在此限。
第六十一條(重行表決)
出席人對表決結果,發生疑問時,得提出權宜問題,經主席認可,重行表決,但以一次為限。
玖、付委及委員會
第六十二條(議案之付委)
議案全部或其一部,得經大會決議,交付委員會處理之。
付委案件,有修正案未決者,應一併付委辦理。
議案內容,包括數種不同性質者,得分交數委員會。
第六十三條(委員會之種類)
委員會之種類如下:
(一)常設委員會
永久性之議事機關,得置各種常設委員會,常設委員會得定期舉行改選。
(二)特設委員會
各種會議,對特種案件,得特設委員會處理之,於該案件處理完竣後、委員會因任務終了,而當然結束。
(三)全體委員會
各種會議於審查重要案件時,為使出席人均有暢所欲言之機會,及盡可能獲得大多數或全體一致之見解,得以出席人全體,舉行全體委員會。全體委員會於該案審查完畢,即行結束。
(四)綜合委員會
永久性之議事機關,或大規模之會議,得設綜合委員會,處理有關大會會務之重大問題或事件,建議大會採納之。
第六十四條(委員之產生)
委員會之委員,除有特別規定外,由大會推選之,或由大會授權主席指定,提經大會同意之。
第六十五條(委員會召集人及主席)
委員會之召集人,由大會推定或由委員會委員互選,或由大會主席指定之。
委員會之主席,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成例外,得由召集人充任,或於委員會開會時,由委員互選之。
全體委員會開會時,應另推選主席,原大會主席,應暫行退位,俟全體委員會結束,大會復開時,再行復位。
第六十六條(委員會之議事及表決)
委員會之議事,應遵守一般會議規則,但不受發言次數之限制。
委員會之表決,除有特別規定外,以獲出席人過半數者為可決。
第六十七條(邀請列席人員)
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就所議事項提供書面報告或意見,並予列入會議記錄。
第六十八條(付委案件之處理)
委員會對付委案件,得予增刪修正,但委員會對全案認為無修正必要時,得以原案送還大會,並敘明其理由。
委員會之討論程序,準用第四十六條之規定。
第六十九條(對委員會之指示)
議案付委時,得由大會附加各項原則性之指示,交由委員會遵照辦理。
第七十條(名稱不得修正)
委員會對付委案件之名稱,不得修正。但認為確有修正之必要,得向大會建議之。
第七十一條(不得修改原件)
委員會審查案件時,應另作記錄,不得就原件增刪修改。
第七十二條(委員會之報告及少數異見之報告)
付委案件辦竣後,應將結果向大會提出報告,委員會中有少數異見者,得另提少數異見之報告,以供大會參考。
第七十三條(委員於大會發言之限制)
委員於大會討論委員會之報告或少數異見之報告時,除預先在委員會聲明保留發言權者外,不得為與委員會報告相反之發言。
第七十四條(報告之解釋)
委員會主席或報告人,為解釋委員會之報告,得優先發言。
第七十五條(重行付委)
大會對委員會之報告,得予採納修正或不予採納,並得將原案全部或一部交原委員會,或另行指定委員組織委員會重行審查。
第七十六條(不得對外公布報告)
委員會非經大會許可,不得對外公佈其報告。
第七十七條(付委案件之抽出)
委員會對付委案件延不處理時,得經大會出席人之提議並獲參加表決之多數通過,將該案抽出,另行組織委員會審查或由大會逕行處理之。
拾、復議及重提
第七十八條(提請復議之理由)
議案經表決通過否決後,如因情勢變遷或有新資料發現而認為原決議案確有重加研討之必要時,得依第七十九條之規定提請復議。
第七十九條(提請復議之條件)
決議案之復議,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原決議案尚未著手執行者。
(二)具有與原決議案不同理由者。
(三)需提出於同次會或同一會期之下次會,提出於同次會,須有他事相間,提出於下次會,需證明提出人係屬於原決議案之得勝方面者,如不能證明,應得議決該案之會次出席人十分之一以上之附議,並列入再下次會議議事日程。
前款附議人數,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八十條(復議動議之討論)
復議動議之討論,須需原決議案有無復議之必要發言,其正反兩方之發言,各不得超過兩人。
第八十一條(不得再為復議)
復議動議經否決後,對同一決議案,不得再為復議之動議。
第八十二條(不得復議之事項)
下列各款不得復議: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散會動議之表決。
(五)休息動議之表決。
(六)擱置動議之表決。
(七)抽出動議之表決。
(八)停止討論動議之表決。
(九)分開動議之表決。
(十)收回動議之表決。
(十一)復議動議之表決。
(十二)取消動議之表決。
(十三)預定議程動議之表決。
(十四)變更議程動議之表決。
(十五)暫時停止實施議事規則一部之動議之表決。
(十六)討論方式動議之表決。
(十七)表決方式動議之表決。
第八十三條(重提)
下列動議如被否決,於議事情況改變後,可以重提:
(一)權宜問題。
(二)散會動議。
(三)休息動議。
(四)擱置動議。
(五)抽出動議。
(六)停止討論動議。
(七)延期討論動議。
(八)付委動議。
(九)收回動議。
(十)預定議程動議。
拾壹、權宜問題、秩序問題及申訴
第八十四條(權宜問題)
對於議場偶發之緊急事件,足以影響議場全體或個人權利者,得提出權宜問題。(例如:議場發生喧擾,妨礙出席人之聽覺,出席人得提請主席制止是。)
第八十五條(秩序問題)
對於議題進行中發生之錯誤,或其他事件,足以破壞議事之秩序者,得提出秩序問題。(例如:發言超出議題範圍,出席人得請求主席糾正是。)
第八十六條(處理之順序)
權宜問題之順序,最為優先,秩序問題次於權宜問題,而先於其他各種動議。
第八十七條(裁定及申訴)
權宜問題及秩序問題之當否,不經討論,由主席逕行裁定,不服主席之裁定者,得提出申訴。
申訴須有附議,始得成立。
第八十八條(申訴之表決)
申訴之表決可否同數時,維持主席之裁定。
拾貳、選舉
第八十九條(選舉之方式)
選舉之方式,分為下列兩種:
(一)舉手選舉。
(二)投票選舉。
第九十條(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會員之選舉權及被選舉權,除另有規定外,一律平等。
第九十一條(選舉之程序)
選舉之程序如下:
(一)主席宣佈選舉之名稱、職位、應選出之名額及選舉辦法。
(二)辦理候選人之提名,但另有規定或決議時,得省略之。
(三)推定辦理選舉人員。
(四)選舉。
(五)開票並宣佈選舉結果。
第九十二條(辦理選舉人員)
選舉設監票人若干人,由出席人推定。設發票員、唱票及記票員各若干人,由主席指定或由出席人推定。
第九十三條(候選人提名)
選舉得先舉行候選人提名,其辦法如下:
(一)由會眾簽署提名。每一候選人所需之簽署人數,以達會眾十分之一為原則。
(二)由大會選舉提名委員若干人,組織提名委員會推薦之。
(三)由議場臨時提出而有附議者。
候選人提名之方法,名額由大會決定。其由提名委員會提名者,選舉人得於名單之外,自行擇定人選投票。
第九十四條(單記法、連記法及限制連記法)
選舉得採單記法、連記法或限制連記法。除各該會議另有規定外,一次選舉名額在二名以上者以採連記法為原則;在三名以上者,得採限制連記法,其連記額數以應選出人總額之過半數為原則。
第九十五條(選舉之當選)
選舉以得票比較多數者為當選,票數相同時,以抽籤定之。如各該會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九十六條(選舉名額及候選人均唯一人選舉)
選舉名額及候選人均為一人時,仍應投票或舉手表決。前項投票或舉手表決,應就贊成與反對兩面行之,如反對者為多數,應另提候選人,重新選舉。當選額數另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舉行投票時,應以記「○」表示贊成,記「X」表示反對。
第九十七條(開票及宣佈結果)
選舉完畢,應立即當場開票,並由主席宣布其結果。
拾參、其他
第九十八條(另定議事規則)
各種會議得就實際需要,在不牴觸本規範之範圍內,得另定議事規則施行之。
第九十九條(未規定事項)
本規範未規定事項,依 國父民權初步之規定。
第一百條(施行日期)
本規範自公布日期施行。
附 會議規範修正說明
查會議規範於民國四十三年五月間公布試行,迄今已有十一年多,固定的條文,難以適應日益進步之社會,誠為必然。本部為使該規範更臻於完備,遂根據各機關試行經驗及反映意見,並參酌歐美最新議事規則,予以修正,用以改進議事秩序,提高議事效率,以收「固結人心,糾合群力」之功效。謹將修正要點說明如次:
一、就節省會議時間而言:
目前各種會議最大的缺點是流會及中途散會,揆其原因,一為會員遲到,缺席,一為會員中途離席。故針對此種現象,加以修正,以資補救。
關於開會時不足額問題之處理,原規範第五條規定,必須連續三次影響成會者,後補人始能依次遞補;而此次修正,在第一次不足額影響成會時,即可依次遞補,使其易於達到開會額數,自可減少流會情事之時常發生。
原規範第七條規定,會議進行中,如果發生缺額問題,出席人得提出額數問題,經主席清查在場人數,如不足額,即應宣佈散會。根據該條規定,於是少數人為了抵制某一議案,中途退席,使其發生缺額,然後提出額數問題,迫使主席不得不宣佈散會,從而阻撓議案之表決;而修正後規定,倘遇上述現象,主席可以宣佈散會,亦可宣佈改開談話會,在談話會中,如已足開會額數時,應續進行會議。如主席宣佈改開談話會,一方面可使留在會場之會員仍可對討論之議案,交換意見;另一方面,在談話會中,會員可能逐漸增加,達到開會額數,繼續進行會議,表決議案,又可使少數搗亂者,不致貿然離席,中途散會之現象,亦將因此減少。
復次,原規範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及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會議紀錄應於下次會議宣讀,並應徵詢會眾之更正意見。此種規定,無非在避免會議紀錄之錯誤遺漏,但此種宣讀,也無疑的消耗甚多開會時間。此次修正,在第十一條明定,各該會議,得設置紀錄委員會,專司核對記錄事宜,如有異議,始向大會提出報告。同時又在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各該會議如已設置紀錄委員會者,宣讀上次會議紀錄事宜,即可省略。將核對紀錄一事,授權紀錄委員會處理,得以節省開會時間。
二、就動議分類而言:
原規範第卅條,將動議區分為主動議、附屬動議及獨立動議。前兩者之區分雖無不當,但列於獨立動議中之很多動議,如收回動議、分開動議等皆無獨立之性質,不得單獨提出,故參酌美國議會法標準典範重行分類,將動議區分為主動議、附屬動議及偶發動議。主動議內又區分兩種,一為一般主動議,一為特別主動議。前者即原規範之主動議,而後者則包括原獨立動議中有獨立性質之動議---復議動議、取銷動議、抽出動議及預定議程動議。而原獨立動議中之無獨立性質之動議---權宜問題、秩序問題、會議詢問、收回動議、分開動議、申訴動議、變更議程動議、暫時停止實施議事規則一部之動議、討論方式動議及表決方式動議,因皆屬偶發問題,故定名為偶發動議。
三、就避免紛擾而言:
原規範第二條第二項:「列席人有提出權宜問題、秩序問題及申訴之權利。」此項規定之目的,在保障列席人之權利,殊不知列席人提出之權宜問題或秩序問題,必須經由主席之裁定,主席對此項裁定即使有利於列席人,但不能阻止出席人之申訴,最後仍須訴諸於會眾,如會眾表決推翻主席之裁定,其列席人之權利仍然得不到保障。此項規定,不僅不能發揮保障列席人之作用,且因亦此種權宜問題或秩序問題之提出,以及申訴動議之辯論,徒增會議之紛擾,非特無益,反而有害,故予刪去。
四、就簡化條文而言:
關於主席之表決權,原規範第十九條及五十五條,均有規定,似嫌重複,故將第五十五條刪去。關於選舉在會議程序中之次序,原規範第八條已有規定,故將八十七條刪去。關於常選額數,原規範第九十二、九十四及九十六條,亦均有論及,新規範併為一條(第九十五條)。
附屬動議優先順序及運用,有互相關聯之性質,原規範分列於第卅九及四十條,新規範併為一條(第卅六條),其目的均在簡化條文,切合運用。
五、就補充規定而言:
關於動議究竟需要多少會員附議,原規範無具體規定,各該會議有另外規定者,雖有所依據,但如無另外規定,必將無所遵循,此次修正特於第卅二條規定:「各種會議,對附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以適應其特殊情況。
再者,一動議被否決後能否重提,亦為一般議事規則所應規定,但原規範付之缺如,此次修正,特於第八十三條規定可以重提之範圍,一方面表示這些動議(權宜問題、散會動議、休息動議、擱置動議、抽出動議、停止討論動議、延期討論動議、付委動議、收回動議及預定議程動議)在議事情況改變後、可以重提;另一方面亦表示除這些動議外,其他動議是不能重提的,用示限制,藉免濫提動議,阻撓會議之順利進行。
2008年9月11日 星期四
12個寵壞孩子的方法
1.有求必應
•打從孩子出生開始,你就給他所有他要的東西,如此一來就算他以後長大成人,他還是會倔強的認為所有的一切都是世界欠他的。
2.他出口成髒你一笑置之
•當孩子講出不得體的話甚至口出穢言,你卻只是笑了笑,這將會使他認為自己很可愛他說的話很討喜,你的反應不外乎是鼓勵他下次再挑些更討喜的話來講。
3.從不訓練他精神獨立
•從小一切幫他打點好一切事情由你來負責,等到他20歲時再突然告訴他"自己決定吧!"我們不難想像孩子們對這種突如其來且遲來的恩准,反應會是:"#~%&^...."。
4.從不告訴他你錯了
•如此將造成他日後嚴重的罪惡感,若我們一直避免把錯字冠諸孩子的不良行為,一直不告訴他孰是孰非,待某日他抵觸了法律,犯下了父母再也無法替他掩飾的罪行,他還以為整個社會都與他作對,是他自己受到迫害。
5.替他收拾所有弄亂的東西
•像個名符其實的老媽子一樣地跟在他後面,撿起他丟再地上的書鞋子髒衣服,幫他整理房間做東做西打理一切,養成他日後推卸責任,將別人的好意當成是理所當然的惡習。
6.毫不限制他的讀物
•小心啊,雖然碗筷洗了餐具消毒了,孩子嘴巴吃得乾淨,腦子吃的卻是垃圾。
7.常常當著孩子的面吵架
•日後父母離婚了家庭破碎了,你也不用為孩子麻木不仁無關痛癢的反應感到震驚與不解。
8.當他的搖錢樹
•若金錢對他們而言太容易到手,想買東西時只要他們搖一搖吵一吵錢就掉下來了,不讓孩子明白金錢是要靠自己的努力去賺取的,如此要他們如何能了解"錢歹賺",如何使他們能有正確的金錢概念。
9.滿足他所有的口腹之慾
•當你自始至終永遠滿足他的需求時,你會發現一次的拒絕,就足以對他造成傷害極大的挫折感。
10.永遠站在他這邊
•站在孩子這邊固然是好的,但要永遠嗎?當孩子真的犯錯時呢?你能想像這種心態----都是別人不好他們都對我的孩子有偏見,會造成他日後一生多少問題嗎?永遠站在孩子這邊,永遠教他與鄰居師長警察對立,不過是提早讓他走上不歸路罷了。
11.我就是拿他沒辦法
•當孩子們闖了大禍犯了大錯,若你只是一次又一次拿這句話來搪塞,替自己的不是找藉口找台階下,孩子們以後如何能尊重你呢?他難道不會想:"既然沒辦法那就乾脆讓你一輩子都沒辦法好了"。
12.準備過悲慘的一生吧
•想寵壞你的孩子嗎?想培育出不負責任的下一代嗎?很簡單,照著這12條法則去做,保證你一生會是悲慘的!